我省将落实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21.01.2015  11:00
核心提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在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的同时,将建立农民工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支持农民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公租房及其他住房

  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鼓励农民工在城市购房落户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 提出2015年在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的同时, 将建立农民工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自2013年起, 我省每年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 为农民工申请公租房提供优惠政策。 根据《意见》, 今年这些政策将得以延续, 包括各地将当年竣工公租房的30%, 定向供应农民工; 向农民工供应的公租房平均租金, 按市场租金50%左右确定等。 同时, 将根据农民工经济条件和支付能力, 实行差别化租金。

  农民工申请公租房, 将逐步消除户籍差别。 意见》要求, 将按照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 同等审核流程、 同等保障标准, 申请享受同品质的住房保障。 除对农民工在当地的居住(就业)年限作适当规定外, 各地不得对农民工设置其他排斥性规定。 意见》要求, 逐步放宽农民工购买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的限制, 允许成都等省政府批准的公租房“租改售”试点城市, 将向农民工出售公租房纳入试点范围。 落实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支持农民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公租房及其他住房; 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鼓励农民工在城市购房落户。

  《意见》提出, 力争在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实施体制机制, 使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常态化和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