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农民工将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公租房

21.01.2015  08:52

     农民工公租房租金最低可为同地段市场价10%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到的目标如何落地?记者采访了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

    问:《意见》中提到农民工参与公租房“租改售”试点、农民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公租房及其他住房,这两项工作何时落地?

    答:前者目前主要在地方试点,省里暂时没有统一的时间表;后者将在2015年内实现。

    问:《意见》提出,向农民工供应的公租房将实行差别化租金,具体将如何实行?

    答:根据农民工经济条件和支付能力,分类分档实行。这个“”、“”怎么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总之,在平均租金为同地段市场租金50%的前提下,上下浮动,最低约为同地段市场租金的10%,最高不超过同地段市场租金的80%。

    问:探索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方式,除公租房“租改售”外,还有其他方式吗?

    答:我省还将探索发放货币补贴方式,让农民工自行在市场上租赁房屋。这既扩大了自主性,让农民工能根据工作和家庭情况选择住房标准和位置,也有利于筹集更多房源。这项工作具体如何实施目前仍在探索。

    问:如何理解“将建立农民工住房保障的长效机制”?

    答:简单地说,就是将历年“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中的做法,以及其他新制定优惠政策固定下来,从阶段性变为长期性、常态化的一项工作。(记者 熊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