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

09.01.2015  21:34
核心提示: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要求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要求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 恶劣影响的, 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严格追究行政首长、 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意见》共九章38条, 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政府立法制度建设、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对行政执法、 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推进政务公开以及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都提出明确要求。

   建立三级联动政务服务机制

  全面实现网上审批

  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 意见》明确要求建立三个“清单制度”, 即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对行政权力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利”, 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边界。 同时, 针对市场主体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 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 不损害第三方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 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在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方面, 意见》要求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办理, 建立省、 市、 县三级联动服务机制, 全面实现网上审批。

  政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是否健全。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部门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省政府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 把部门论证、 公众参与、 民主协商、 专家论证、 专业机构测评、 成本效益分析、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同时, 要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省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 明确追责主体、 追责范围、 追责方式, 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 恶劣影响的, 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严格追究行政首长、 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要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 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 发生决策失误的, 按照“谁决策、 谁负责”的原则, 严格倒查决策责任。

  在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方面, 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审查论证机制, 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政府立法事项, 由政府法制机构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开展评估。

   建设三级信息共享平台

  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 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综合执法, 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 工商质检、 公共卫生、 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试点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方面, 意见》要求, 建立行政执法机关、 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信息共享、 案情通报、 案件移送制度。 完善案件移送标准, 细化案件移送程序, 坚决克服有案不移、 有案难移、 以罚代刑等现象。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 市、 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实现对接。

  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 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程序是否完备、 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处罚幅度或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 不得作出决定。

  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 意见》提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探索建立专门行政执法监督队伍, 同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 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 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 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意见》提出的重要内容。 要求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授予行政执法资格的前提条件, 把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