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巴中的决定

10.01.2015  18:45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巴中,中共巴中市委三届九次全体会议立足巴中实际,就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把握依法治市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理、以德治理相结合,坚持一切从巴中实际出发。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依法治市战略深入实施,依法执政能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显著增强,社会法治化程度大幅提升,社会成员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市新格局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三)阶段任务。2014年为全面启动年,厘清依法治市工作思路,建立依法治市推进机制和工作制度,并在若干重要问题上有所突破;2015-2017年为治理攻坚年,分年度细化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措施,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依法治理;2018-2020年为巩固提升年,系统总结治理成效,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建设长效机制,法治建设形成常态。

 

  二、推进依法执政,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四)完善党委领导体制。明确界定党委领导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委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职能。健全党委领导和支持人大科学立法、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民主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五)健全党委决策机制。科学界定各级党委决策权限,把经过法律咨询、具有法律依据、完成合法性审查作为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市、县(区)党委组建法律顾问团,党委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和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落实党委重大决策评估制度,评估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及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除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它决策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开。

 

  (六)严格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遵循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巴中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实施办法》,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机制,党内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率、备案审查率、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率达到100%。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加强执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控制党委政府联合发文。

 

  (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依法执纪工作制度,加强对党纪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坚决纠正“四风”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纪律规定,逗硬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纪检监察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增强反腐合力。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综合评价指数不低于80%。

 

  (八)提高党委班子带头守法水平。优化党委班子结构,各级党委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法律专业或相关工作经历的成员。坚持党委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强化对在任领导干部的岗位法规培训。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和依法行政档案制度。

 

  三、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九)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明确行政决策范围、权限、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100%组建法律顾问团或聘请法律顾问。健全决策纠错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态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快编制、定期公布、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规范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实行服务事项、完成时间、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统一,健全备案管理、考核评定和清退淘汰机制。规范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常态开展并联审批服务,严格执行《巴中市市本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十一)完善行政执法机制。依法界定行政执法权限,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下移执法重心。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执法裁量权量化标准和案例指导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运行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管理。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处罚试点工作。探索扩权强镇延伸执法、委托执法、连片集中执法机制。

 

  (十二)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严格执行行政决定事项,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违法行使职权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及时依法予以赔偿。严格履行行政合同和协议,切实兑现承诺事项。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渠道,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审理机制,依法按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十三)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健全软环境建设考评机制,定期开展“阳光问政”,不断优化投资软环境。制定并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禁止设置外地产品、投资或服务歧视性准入条件或违规收费项目,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投资促进程序,杜绝违反法律法规实行优惠政策招商的行为。推行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减少前置审批。健全在巴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和法律服务机制、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市场监管,严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十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依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责。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主动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监督,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政府法制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衔接机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自觉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完善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实行审计全覆盖。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十五)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搞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审判、检察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和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办案责任终身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健全案件全程监控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案件分析、指导、评查、通报制度。加强司法服务中心(大厅)建设,推进司法标准化服务。建立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制度。

 

 

 

  (十六)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审务、检务、警务、司法行政事务(狱务)公开。建立司法信息公开平台,完善司法机关门户网站,开通司法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建立司法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案件办理同步录音录像、网络直播机制,健全当事人权利义务和风险告知、群众旁听、公开拍卖等制度。除法定禁止情形外,依法通过媒体、网络和案件查询系统公开司法依据、流程和生效法律文书。

 

 

 

  (十七)强化司法为民。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和体罚虐待,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问责机制。抓好民生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征信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推行网上立案、网上诉讼、网上信访、网上拍卖等网络司法服务。加强基层“两所一庭一室”建设,完善社区警务、基层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服务基础设施,健全巡回审判工作机制。

 

 

 

  (十八)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人大代表质询、执法检查和政协委员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程序。依法规范和加强全媒体格局下对司法执法工作的新闻舆论监督。强化司法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落实司法、执法重点环节和重大敏感案件监督责任。严格纪律监督,加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行廉政效能监督卡和司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依纪依法规范司法人员行为,严格查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综合整治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

 

 

 

  五、推进社会法治,构建和谐平安巴中

 

 

 

  (十九)完善现代社会治理体制。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原则,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善治、社会共治、居民自治相融合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行社区扁平化治理,完善网格化治理服务体系,推动城乡社会治理服务全覆盖、均衡化。推进基层党政、群团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职能、人员、投入下移,强化基层治理力量,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健全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应评尽评”,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健全基层民主自治。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群团组织为依托、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城乡基层自治机制。加强基层自治组织、自治队伍建设,改善基层自治条件,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引导群众依法立约、以约自治、依约办事,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公约,达到“一村(社区)一约、一行业一约、一协会一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二十一)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监管,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在法律框架、政策范围内积极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落实向社会组织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维护公共利益、帮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十二)构建信访法治良序。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创新网上信访办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完善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基层群众(信访)工作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切实维护信访秩序。建立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联动的“大调解”体系。

 

 

 

  (二十三)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主要执法部门和群众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在乡镇(街道)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服务窗口,建立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

 

 

 

  (二十四)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发安全事件监测控制体系,强化重点行业、场所、领域安全监管。健全反恐、维稳情报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推进反恐防暴、应急处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十五)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城乡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依法打击暴力恐怖、涉黑涉恶犯罪及制假售假、垄断经营等经济、民生领域犯罪,大力整治“黄赌毒”等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强化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金融安全、历史遗留矛盾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

 

 

 

  (二十六)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深入开展平安网格、社区、街道“三级联创”活动,推进治安问题突出县(区)、乡镇(街道)挂牌整治。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体系。加强舆情引导管控,完善网络安全防控体系,依法打击人身攻击、恶意炒作、造谣诈骗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推进深度普法,树立全民法治信仰

 

 

 

  (二十七)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公务员岗位培训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市、县(区)设立“法治集中宣传月”。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的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构建传统、新型媒体有机结合,城市、农村全域覆盖的全方位、深层次、常态化普法宣传教育格局。健全普法教育考核评估、督导检查机制。

 

 

 

  (二十八)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定期学法制度。落实公务人员学法制度,建立公务人员法治档案。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考核体系,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和考试“五落实”。将学生学法守法情况纳入个人档案,中小学校全部配备法治副校长。加大“法律进寺观教堂”推进力度,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众自觉、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外出、外来务工人员法治教育,建立乡村、社区、企业法治书屋、法律超市,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和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二十九)强化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机关文化、法治校园文化和法治社区文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道、法治文艺节目等法治文化品牌。

 

 

 

  (三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强化市民公民意识、规则意识培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教育。建立公民、组织社会信用记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开展年度“十大道德模范”、“十大孝星”、“五好家庭”评选活动。

 

 

 

  (三十一)大力开展示范创建。加大法治示范城市、示范县(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创建力度,深入开展“一优十佳”创建活动。到2020年,省级示范创建面达30%,市级示范创建面达50%,县级示范创建面达80%。

 

 

 

  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法治人才支撑

 

 

 

  (三十二)提高法治专门队伍素质。畅通立法、执法、司法、法制部门干部、人才交流渠道,建立健全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制度,有序推进分级分类全员培训。抓好法治专业人才考聘工作,划拔专门编制,定期面向社会考聘法治专业人才。

 

 

 

  (三十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业务素质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完善执业监督考核机制。壮大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发挥律师协会作用,严格律师行业监管。建立法律服务人才激励、流动机制,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法律志愿者队伍,逐步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

 

 

 

  (三十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抓好市、县(区)法学会建设,加强巴中法治人才智库建设。加大法治人才引进、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加强政法部门与法学院校、法学会交流合作,促进人员双向交流。

 

 

 

  八、强化工作保障,推进依法治市有序开展

 

 

 

  (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构建党委统筹揽总、系统垂直推进、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体系和推进机制。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依法治市工作汇报。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保障。

 

 

 

  (三十六)完善推进机制。坚持课题调研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开展1-2个重大法治课题或重点工作专题研究。坚持述职评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治理工作集中述职述评活动。坚持考核问责制度,把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使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年终考核处于末位的县(区)和后三名的市级部门,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县区和后三名的市级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并严格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