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长李仲彬:绝不让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

25.10.201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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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四川省司法厅召集省律会,召开了“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会议。在这次会议后,四川省司法厅厅长李仲彬,接受了华西都市报记者的专访。他就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省中的积极作用,谈了几个方面的看法。

目前,我省有律师事务所近千家,执业律师1.3万余人,律师人数居西部第一,且近年来呈每年10%的增长趋势。省司法厅厅长李仲彬说,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环节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维护法治、践行法治、传播法治中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从某种程度上讲,律师的作用和地位同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解读一:队伍专门化推进优秀律师进入法官队伍

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

华西都市报:过去长期以来,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流动性的不足,导致双方在司法实践的地位上明显不对等。四中全会的这个通道建设,你认为传递出了什么样的信号?

李仲彬:也许很多律师可能不愿进入法官、检察官体系,因为相对而言,律师较为自由,收入也较为理想。但从公报释放的信号来看,这是整合法律人才资源,共同为科学立法献计献策的好事,对于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很大的好处。

希望我们的律师能够及时收集、整理、提炼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把意见向有关部门反馈。特别是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要积极通过提出立法建议、议案、提案等方式,推动科学立法,这也是律师的责任和使命所在。

解读二:依法决策法律顾问担当政府“智囊团

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华西都市报:现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已经成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中的“智囊团”。律师在中间,主要能起到什么作用?你能分享一些案例吗?

李仲彬:目前,全省有3000多名律师担任各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有的地方,比如绵阳,为每一位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专门配备了一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这种做法值得很多地方学习借鉴,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治意识淡薄。

现在许多律师还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担任授课人,通俗地讲,就是在每次常务会议讨论正式议题前,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法律。越来越多的律师还参与到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制定、合同拟定、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中。

在推进依法治省的过程中,律师应该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发挥好咨询论证作用,将决策的法律风险控制到最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解读三:维护公正重视律师意见减少冤假错案

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华西都市报:对于“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浙江叔侄强奸冤案”这些冤假错案,你认为主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何才能做到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李仲彬:我们看看那些冤假错案,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因为在案件审理中不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造成的,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尊重辩护意见,要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律师为当事人依法辩护,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对防止冤假错案是有好处的。

去年以来,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暂行办法》,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保障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依法行使辩护权的若干规定》。最近,省高院又下发了《关于在刑事诉讼中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的通知》。可以说,我们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尤其是审判过程中,越来越重视律师的意见,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解读四:服务保障民生

绝不让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

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华西都市报:现实生活中,一些经济困难群众遇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不知该怎么办,又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李仲彬:可以说,每一场官司的背后,往往都是当事人的权益、权利,甚至是身家性命。现在请不起律师的人还是有的,而这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往往都是一些弱势群体。

而律师为他们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其实只有微薄的办案补贴,特别是为农民工维权讨薪,往往是异地办案,要深入到矿场、工地、农村调查取证,有时人身安全还会受到威胁。

今年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将老百姓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从以前的6项扩大到10项,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省司法厅也提出,每名律师每年必须办理2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

 

华西都市报记者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