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监控没目击者当事人晕了 法院经验加推理判案

15.09.2015  09:18

  名词解释

  日常生活 经验法则

  日常生活经验,是指法官在其日常生活中认识和领悟的客观事物之必然联系或一般规律,具有普遍公认或不证自明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一句耳熟能详的话。指的是司法机关办案过程中,一方面需正确适用法律,另外则须以证据说话。然而,现实生活中可能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况,由于证据缺乏,事情处于一种理不清、道不明的状态。

  日前,泸州龙马潭区法院特兴法庭就遇到了这样件事。一起普通交通事故,现场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者,就连事故中受伤的两个人也都晕了,不清楚状况。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法官最终依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作出裁判——摩托车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

  目前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车祸发生 两名伤者“晕”了

  2014年10月20日晚7点40分许,天已经黑了。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安乡居民王强吃过晚饭后外出散步,行至长安农贸市场交叉路口时,被不明车辆撞晕受伤。王强醒来后发现,现场还有一辆摩托车也倒在地上,驾驶员,同乡居民伍维彬受伤严重。

  随后赶到的双方家属很快将两人送到了医院。王强事后回忆,当时他可能晕了一分钟。事故中,王强头上被撞起了大包,屁股处擦伤严重,在四川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共治疗了4天。

  而事故的另外一方伍维彬也表示,当时自己也晕了约一分钟,“感觉有股力量推了我一下,然后我就倒在了地下。”在泸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的一份询问笔录中,伍维彬如是描述:“推测应该是有一辆车子撞到我的车子上了。”不过,交警部门查明的情况显示,未发现伍维彬驾驶的摩托车有与其他机动车相撞的痕迹。

  事故中两名伤者都称自己“晕”了,再加上事发地为乡村公路,没有监控,周围也没有一名目击者,事发经过由此成谜。

   撞与没撞?交警也无法认定

  治疗结束后,王强找到伍维彬讨要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王强的想法很简单:“我好好地走路,突然就倒地了。醒来后旁边还有一辆倒下的摩托车。肯定是被撞了嘛。”

  不过,双方并未谈妥。最终,王强一纸诉状将伍维彬推上被告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各项费用总共8716元。

  庭审中,王强出具了一份《告知书》,落款时间2014年11月11日。作为被告的伍维彬,则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证明书》,落款日期为2014年11月18日。虽然两份证书的出具单位都是泸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但描述却并不一致。《告知书》中,有伍维彬驾驶的摩托车和王强相撞这样的描述。《证明书》中则明确,交警部门未查明伍维彬驾驶的摩托车是否与行人王强相撞。

  对此,判决书表示,因证明书在后,且交警部门对原、被告笔录中,不能查明伍维彬驾驶的摩托车是否与王强相撞。最终,法院采信伍维彬提供的证明书。

  至此,不但事发经过无法还原,就连行人和摩托车是否相撞,也成了谜团。

   经验+推理 摩托车担主责

  最终,法院作出裁判,伍维彬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王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其中,因伍维彬驾驶的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依照法律规定,其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5670元。

  对于裁判依据,判决书明确,由于当时确实无任何目击证人,交警部门未查明王强是否系被伍某撞伤,但在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现场图分析中看到摩托车系前轮先倒地,后轮横向移动后再倒地。这说明摩托车系前轮与其他物体接触造成的车辆失控倒地。

  法院表示,伍维彬驾驶的摩托车是否与王强相撞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唯一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该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王强与伍维彬是同一事故现场同时发现的两名伤员,从交警部门的事故现场图及说明,并结合王强的医院诊断病情,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及逻辑推理,王强的受伤与伍维彬驾驶摩托车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伍维彬驾驶的是机动车,其危险性和危险回避能力都强于非机动车及行人,对交通安全负有更重的注意义务,应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据了解,这也是特兴法庭运用日常生活经验做出的第一个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青白江法院民一庭法官陈鲜梅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经验法则运用时,需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陈鲜梅说,依日常生活经验进行判断属于推理,是“推定的事实”,当然不具有绝对性,但已达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标准,能够使法官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是“最接近真实的可能”。这不是法官的主观臆断,而是一种明智推理,符合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规律。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蒲康林

  原标题:法院依“经验”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