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纪委设置35家派驻机构 监督94个市级部门

18.07.2017  08:32

本报讯 (记者 常斐) 近日,成都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市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市纪委设置35家派驻机构监督94个市级部门(单位),其中单独派驻12家、综合派驻23家,撤销39家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撤销51家市监察局派驻监察机构,不再保留15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采取调整、合并等方式,实现市纪委向市级部门全面派驻纪检机构。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设置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市纪委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根据监督对象多少、综合监督单位数量、直属单位规模大小等因素,合理核定派驻机构力量。

据市纪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此次深化改革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监督全覆盖,市纪委向市级部门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包括将人员编制较少的小单位也纳入综合监督。力量更集中,派驻机构由原有的75个减少到35个,人员力量更集中,拳头作用更明显。职责更明确,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处级干部,履行监督职责,不承担主体责任日常业务。出现问题要追责,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驻在部门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市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的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等工作。”市纪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说,派驻纪检组组长由德才兼备、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善于监督的干部担任,组长人选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并进行考察。市纪委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为重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