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31.01.2020  04:20

渠县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省、市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法规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型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有效阻断病毒传染途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月30日起,全县所有居民小区和单独楼栋实施严格管理。小区住户居民尽量少出门,一律不准串门,并电话告知亲朋好友互不串门拜访、聚会,同时做好个人、家庭清洁卫生,注意室内通风,避免疫情传播。居民小区应当做好辖区居民体温监测,外卖、快递等社会商业服务人员不得进入小区,居民在指定地点接收物品,小区外的机动车辆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进入小区,加强物业公司规范化管理,物业员工做好自身防护,严格戴口罩上岗并每日测量体温;小区必须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并加贴明显标识,安排专人引导投放,按专业要求每日对容器进行消毒处置;小区应加强宣传,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标识,在入口处设置喇叭、电子显示屏等设备循环播放疫情信息和防控注意事项。

  二、所有城乡居民不得在万兴广场、文峰山公园、八濛山公园、滨河路、各大商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聚集或文体活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具体终止时间另行通告。


   渠县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