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电马儿”去年夺去199条人命
■四川在线记者 黄云 摄影 方炜
日前,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通过的《成都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中,《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列,并将于6月进行二审。电动自行车“国标”是否有望强制执行,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昨日,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首次公布2013年成都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情况,并对成都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数据公布
事故逐年上升五类违法系诱因
2013年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9789件
死亡199人
受伤734人
与2012年相比,上升5.2%
五类违法行为
闯红灯5.5%
逆向行驶11.7%
侵走机动车道2.8%
违法载人随意变线行驶
(注:百分比为导致立案事故量占总数的比例)
■案例点击
案例一 两“电马儿”追尾行人被撞身亡
2013年2月22日上午,24岁的资中人赵某骑一辆电动车沿署袜北一街由冻青树街方向往蜀都大道方向行驶。肖某骑一辆电动车紧跟其后,同向行驶。
赵某骑车至署袜北一街25号附6号处,遇上70岁的太婆杜某步行过街。赵某发现后停车让行,却被后方同向骑行的肖某追尾,撞上杜某。
杜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2月24日死亡。
案例二 两轮撞翻三轮三轮司机伤重死亡
2013年3月30日早晨,66岁隆昌县人莫某骑一辆电动三轮机动车由郫县方向沿西华大道往三环路方向行驶,行至三环路交大立交桥进城方向上桥处,被后方骑电动车的郑某追尾。莫某所驾车侧翻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郑某未及时报警,当天下午方到交警二分局报案。莫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1日死亡。
案例三 “电马儿”撞行人 后者重伤身亡
2013年5月16日上午,周某骑一辆电动车由一环路五冶医院方向沿北站东一路往荷花池市场方向行驶,行至北站东一路6号万达广场停车场出口处,遇行人肖某横过马路。周某驾车与肖某相撞,导致二人均受伤,车辆受损。肖某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5月17日死亡。
■事故解析
3起伤亡事故“电马儿”触刑法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3起事故中,案例一的赵某和肖某、案例二中的郑某,以及案例三中的周某,所驾驶电动两轮车属于机动车,摩托车范畴,“均为‘超标’电动车,不符合非机动车管理标准,认定为机动车。”民警介绍。
经调查,案例一中的肖某和案例二中的郑某均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依法登记的电动两轮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违反了道法相关规定,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案例三中的周某持准驾“C1”驾驶证,驾驶未经依法登记的两轮电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同时,由于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例一中的肖某已被依法移送起诉,案例二中的郑某已依法刑拘;案例三中的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依法移送起诉。
■民警解读
“从目前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来看,涉及的电动自行车80%以上都是超标车。”民警说,所谓“超标”主要表现在车速超标和自重超标。
1999年国家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不超过“20公里时速”、“40公斤重量”。目前,市场出售的大部分电动车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标准,也不合符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的技术指标要求。
由于电机功率增大,最高时速甚至达到60公里以上;同时车辆体积增大、质量超重,电动车车轮接触地面面积小,稳定性较差,刹车时摩擦系数小,制动距离变长,车辆制动性能降低,“两方面原因叠加,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民警说。
原因 驾驶门槛低 安全意识缺乏
“在道路上行驶的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就等同于一辆摩托车。”民警介绍,摩托车驾驶员须经技术培训,且经考试合格获得驾驶证才能驾车上路,电动自行车则无需驾驶人任何条件即可驾驶上路,“交通法律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而言可以说是‘盲区’。”表面上看,电动自行车买到就能开,其实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比驾驶机动车要求低,现状却是许多中老年人、中小学生都骑电动自行车,但很多人连转向灯的位置都不知道,交通安全隐患极大。
民警分析,事故高发的原因还在于骑乘人没有经过统一的培训学习,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淡薄。由于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没有上牌,加上管理法规不完善,即使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也只能以非机动车条款来处罚,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重视车辆违法,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
■同步播报
今起集中整治“电马儿”违法骑乘顶格处罚
成都市交管部门预计,春节长假后,随着各单位、企业恢复上班,“电马儿”使用率将大幅增长,加之近期雨雪低温天气,对交通影响较大,利用“电马儿”出行的危险性或将增加。
为保障城区道路安全与秩序,今日起,成都市交管局将针对城区道路上“电马儿”闯红灯、逆向行驶、侵走机动车道、违法载人、随意变线行驶等常见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整治行动,违法骑乘人员将面临顶格处罚。
■新闻链接
成都“限速”立法6月进行二审
日前,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通过《成都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被写入计划。
成都市现行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管理对象以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为主,未将电动自行车纳入管理。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草案)》,将强制执行电动自行车的“国标”,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购买电动自行车15日内,应当申请登记上牌;该条例实施前已购买的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在6个月内申领临时通行凭证。
该《草案》被列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将于6月进行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