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环保法”将施行 38万罚款增至3000万
本报制图/卢浩
新《环境保护法》明年生效,违法排污企业将面临最严处罚
本报讯(记者 冉倩婷)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10月14日,成都市环保局举行新《环境保护法》宣传通气会,结合成都市的环保实际情况,对新法的具体应用进行了深度说明。新法将全力阻断在现行环保法中“钻空子”的行为,若企业继续违法排污,面临的将是基于以往罚款数额几十或上百倍的巨额罚款。
行政强制权封堵“钻空子”
以前针对企业违法排污的处罚规定是“超标一次,处罚一次”,如果企业不服,还可以提请听证,或者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企业在提请听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是不可再进行处罚的,而复议期或诉讼期按程序往往需经历数月。”成都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赵戢分析,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很多违法排污企业利用这些规定“钻空子”规避处罚,导致“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而在现行法律中,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行为无行政强制措施,既不能查封扣押,又不能责令停产停业,仅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如果对方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还需等待几个月的复议期、诉讼期后,方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戢说,这导致了违法排污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制止。“此前,针对成都一家违法排污企业的执法,走完所有程序到最后执行处罚,用了一年半时间。”
新的《环境保护法》生效后,环保部门有了“行政强制权”,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及时有效制止违法排污行为,违法排污企业将不再有“空子”可钻。
按日计罚,38万元将增至3000万元
2015年正式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将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作为重点,在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上,有了很大突破,其中最为关键的法律条文之一即是“按日计罚”,堪称“史上最重罚款”,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为了说明该法律条文的罚款力度之重,成都市环保局提供了两个案例——成都市环保局从2013年1月到2014年9月对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四川成化水务有限公司违法超标排污实施了多次处罚,分别处罚金额为38万元(4次合计)和25万元(5次合计)。这种情况若按新的《环境保护法》来处罚,两家公司将被“按日计罚”。
目前按日计罚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具体处罚数额还不能确定,但至少应是上述数字的几十或上百倍。”赵戢表示。成都市环保局按倍数测算下来,类似上述两家企业的情况在新法实施后,一年下来将分别受到3000万元和1500万元左右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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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新《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
本报讯 (记者冉倩婷)10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截至目前,成都市环保部门已对全市153家国控、省控企业,120余家产废和处置废物的企业共820多人进行了新《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从10月15日起,成都市还将针对新《环境保护法》对相关人员展开一个月的集中培训,预计将培训企业3260余家,培训人数约6000余人。
参与此次集中培训的单位包括成都市的工业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从事固(危)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收集与转运和处置单位、从事科研教学涉及危化品和试验室的单位、涉及排污的医疗机构、汽车维修行业、排污量较大的餐饮娱乐服务业、建筑施工工地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记者还从成都市环境监察支队获悉,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成都全年市行政处罚立案1232件,处罚决定金额2476万余元,涉及违反废水、废气、固(危)废、噪声等管理规定案件;全市受理12369环保热线、96110文明城市热线、市长信箱及人大、政协交督查件18547件,办结率98%;通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新《环境保护法》的正式实施“预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