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露天烧烤或划经营区 “越界”最高罚2000元

23.09.2014  10:17

  《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防治灰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代拟稿)》(以下简称“代拟稿”)即日起到9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代拟稿”,我省灰霾污染防治以实现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系统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我省露天烧烤或将划定经营区域,超出划定区域摆摊最高或罚2000元。

   施工工地要防扬尘污染

  根据“代拟稿”,建设施工应坚持按照绿色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在污染物排放方面,“代拟稿”提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应当规范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要求和排放标准。禁止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大气污染物应急排放通道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物料储存需有措施防止扬尘

  根据“代拟稿”,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矿(石)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产生扬尘。装卸物料要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如应当密闭贮存的物料未密闭贮存,或者未按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扬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运输矿石(粉)、煤炭、肥料、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粉状、流体物料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如因抛洒滴漏或者倾倒造成路面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清除改正;由第三方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不符排放标准将强制报废

  “代拟稿”提出,在用机动车的所有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机动车送至检验机构对其排气污染进行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同时,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经修理、调整、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或者在检测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检测周期内未能取得排放检测合格标志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行强制报废。

  根据“代拟稿”,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限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对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污染控制,鼓励报废车辆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

   露天焚烧垃圾将处罚款

  此外,“代拟稿”还提出,城镇道路清扫的落叶和杂草应当集中收集和规范化处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区附近露天焚烧落叶和杂草。如有违反,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假冒伪劣产品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如违法相关规定,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通过推广秸秆肥料化、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秸秆基料化、秸秆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写进“代拟稿”,进一步推动秸秆禁烧。

  根据“代拟稿”,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建设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否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划定区外露天烧烤 最高罚2000元

  在其他污染防治方面,“代拟稿”提出,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建设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划定露天烧烤经营区,禁止在划定的区域外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在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王伶雅 实习记者 徐璨

  特别提醒

  您可登录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scfz.gov.cn/查阅《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代拟稿)》全文。如果您对“草案代拟稿”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于9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信函请寄至: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农林处

  邮编:6100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新闻延伸

   省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昨成立

  本报讯 (记者 钟文)昨日下午,由技术全球领先的成都易态科技担任主任委员单位的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在我市成立。业内专家表示,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是四川省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又一具体举措。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致力于大气污染监测、防治和产品制造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达到100余家,专委会的业务范围将涵盖大气污染物预防控制的全领域,主要包括工业烟粉尘防治、可吸入颗粒物预防控制、可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锅炉制造及污染物控制、城市建设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污染物防治、生物质焚烧污染物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治理,以及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预防、控制等。

  “应该说目前成都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和设备,在全球都处于领先水平,”专委会会长谢天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包括华西能源等企业的脱硫脱硝技术设备,以及成都易态科技的金属膜用于治理大气粉尘、高难度污水等一大批世界一流技术装备,“这些都代表了世界先进水平,从市场前景分析,特别是将于明年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以后,这一批企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谢天表示,就是要通过行业自律和加快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来谋求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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