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烟花燃放规定获批 今年春节中心城区见不到烟花了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2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审查批准《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此前的“限放”再次改为“禁放”,在中心城区全面禁燃,同时将其他区域的交通枢纽和体育场馆列为禁燃场所。
中心城区全面禁燃
【相关条款】
第三条 本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制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
【解读】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随着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迅速扩大,城区内人口、车辆、高层建筑急剧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公共安全事件极易发生。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音扰民、大气污染、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等影响生产、生活的问题日益凸显,人民群众要求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特定场所全成都禁燃
【相关条款】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地区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车站、地铁、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解读】
随着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地铁已经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法规修订中将交通枢纽和文化体育场馆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此外,
还增加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输油(气)管线200米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背景>>>
成都烟花禁与放
1993年禁燃 五个行政区禁放烟花爆竹
1993年10月28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发布 《成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其第二条就明确规定:在成都市的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行政区域内(不含农村)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2004年限燃
开放三环路14个燃放点
2004年春节,成都开始从全面禁放改为集中定点燃放:在远离中心城区的三环路周边指定14个燃放地点。
2008年限燃
允许三环路内限时燃放
2008年,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把成都市三环路以内的地区规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初六和正月十五每天的7点至24点。
2014年禁燃
禁燃区域延伸至绕城高速
2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中心城区再次禁燃,禁燃区域也从最初的二环路、三环路延伸到绕城高速,堪称史上最严的禁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