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区烟花禁放 建议扩至所有区县

26.11.2014  13:00

成都商报记者 余文龙

  昨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明年春节,成都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城区应与中心城区同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审查认为

  “禁放”符合成都经济社会发展

  从1994年开始,成都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5年。2008年9月17日,对《规定》作了修改,实行分时段分区域管理。但是由于具体操作难度较大,实际上是放开了。随着城市发展加快,中心城区面积扩大、建筑工程增多、机动车急剧增加,空气质量严重下降,现行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规定》已于今年8月26日经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其中明确规定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查认为,《规定》的修订更符合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与上位法不抵触,建议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

  有委员表示

  禁放面积仅4.9%,不足以防止污染空气

  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成都地处盆地,静风天气居多,到了冬季空气污染更加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无疑给空气质量带来了更大的影响。而成都面积1.24万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只有598平方公里,仅占全域成都幅员面积的4.9%,如果没有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的统一协调行动,防止空气污染的作用有限。因此考虑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要实行联动,明年春节,县城——即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城区应与中心城区同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禁放区域的划定和禁放工作推进力度,由区(市)县政府决定,最终做到全域成都都要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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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江堰市等今年春节已划禁放区

  据记者了解,近年成都中心城区以外的各区(市)县,有的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的没有。比如都江堰市、青白江区、新都区,在2014年春节就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区(市)县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拥有一定自主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规定,《规定》明确授权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人民政府自行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原标题: 城区烟花禁放 建议扩至所有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