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游仙区在职公务员涉非法持枪被刑拘 于保释期间退休
10月4日刘某涉枪案案发地点,位于游仙观太镇与石板镇交界处。据周围村民介绍,来此处打猎的人较多,因此,该地也成为警方巡逻和监控的重点。
爆料:市长热线敦促 涉枪案进入立案侦办程序
本月初,四川在线接到网友爆料称,10月4日下午4时许,绵阳市游仙区小枧沟镇在职公务员刘某带领一男一女两个朋友开车去游仙区观太镇渡槽附近打猎。枪声惊动了正在此处巡逻的石板镇派出所民警。顺着枪响的方向,民警挡获了刘某及朋友。随后,民警对刘某所驾车辆进行搜查。据案件知情人介绍,警方共搜出猎枪两支(带瞄准镜小口径步枪一支,双管猎枪一支),子弹32发。
爆料人说,就在派出所民警搜查期间,刘某向自己的老乡、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分局一副局长电话求情。该副局长告诉派出所民警:“枪和子弹留下,放人!”随后,刘某回到绵阳,1男1女两位朋友回到了成都。
就在刘某认为事情已经了结的时候,石板镇派出所给刘某打电话称,其涉枪一案已经被人通过市长热线12345反映到公安机关,根据指示,刘某和他的朋友必须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10月4日晚11时左右,刘某及朋友3人来到石板镇派出所接受调查。深夜3时许,石板镇派出所完成对刘某涉枪案的调查程序,随后该案被上报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分局立案侦办,刘某也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刑事拘留。
据报料人说,10月5日,有领导过问刘某涉枪案:因刘某妻子患有抑郁症,其涉枪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因此,刘某在缴纳3000元保释金后,被取保候审。在不到48小时时间内,刘某等人两次被游仙警方抓获,又两次被放出来。案中所涉枪支按程序被送往相关机构鉴定。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退休 享受退休生活
据相关资料显示,刘某,男,57岁,中共党员,游仙区小枧沟镇公务人员,曾任小枧沟镇财政所所长,于近年退居二线不再担任具体职务。10月4日涉枪案取保候审后,刘某于10月19日正式退休。
11月4日,四川在线记者前往小枧沟镇采访,该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工作人员去向公示栏中显示:“刘某,党镇办工作人员,状态在岗。”
11月4日,记者在小枧沟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拍到的“机关干部去向公示栏”,涉枪案刘某职务为“党政办工作人员”,状态显示为“在岗”。事实上,刘某已于10月19日正式退休。
该镇党政办主任贾斌告诉记者说:“刘某已经办理完所有的退休手续,于10月19日正式提休。公示栏上的内容还没来得及更换。”
11月7日,游仙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证实:根据刘某申请,人社局审核申请内容后于10月19日正式发文至小枧沟镇,同意刘某退休申请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11月10日,记者在游仙区再次前往游仙区人社局,了解刘某退休的相关情况。根据资料显示,2014年8月27日,刘某向小枧沟镇政府提出退休申请;9月18日,小枧沟镇政府就刘某退休一事发绵游小府函【2014】21号文至游仙区人社局;10月8日,游仙区计生部门签署独生子女审核意见;10月19日,游仙区人社局引发绵游人社退【2014】148号文件,同意刘某退休申请,并享受公务员退休待遇。
根据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的第4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也就是说,根据这一规定,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相关部门回应刘某退休:未接到警方涉枪案情通报退休程序合法
11月7日中午,四川在线记者在小枧沟镇办公大楼3楼会议室见到了镇党委书记赵某等三人。对于该镇工作人员刘某涉枪一案,赵书记说,小枧沟镇党委和政府于上周收到相关信访材料后,才知道刘某涉枪一案的。由于案发时间处在国庆假期中,党委政府没有监管职责,同时刘某也没有主动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过涉枪一事。
关于刘某的退休问题,赵书记说:“由于刘某的妻子患有抑郁症,刘某的工作一直不在状态。今年8、9月的时候,他向我提起过退休的事情,党委政府也一直在研究这个问题。”
关于刘某退休申请的具体时间,赵书记没有正面回答:“我认为,任何一个公民,在人民法院没有确定其违法违纪和犯罪之前,都享有公民的权利,刘某也一样。他符合退休条件,应该给予办理。”
小枧沟镇党委赵书记和党政办主任贾斌的说法一致:“游仙公安机关至今没有向我们通报过刘某涉枪一案。”
11月10日上午,记者再次前往游仙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刘某退休的相关情况。该局工作人员说:“人社局根据刘某的退休申请,结合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经人社局审查,符合退休条件,因此于10月19日向小枧沟镇发了同意刘某退休的文件。整个程序合法合规。”
四次采访游仙警方:涉枪案正全力侦办 案情已向刘某家属通报
根据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四川在线记者两次采访石板镇派出所和游仙分局。
11月4日,记者在石板镇派出所见到了该所所长周钟一。对于10月4日的涉枪案,周所长称没有这个案子。记者再次提醒案情后,周所长说:“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2014年,石板镇派出所没有经办过这样的案子!”当记者第三次描述涉枪案的详细情况并请求查看出警记录后,周所长说:“10月4日确实有个涉枪案。”
根据派出所要求,记者联系了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分局政工处主任后,周所长简单介绍了10月4日涉枪案案情:10月4日,石板镇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听到枪响,随即赶往事发地。在枪响现场,民警发现一辆橘红色哈弗轿车,进一步搜查发现有枪支两把、子弹若干。周所长只说涉案人员一男性姓刘,没有告诉具体身份。另一男一女姓李,生意人。随后,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没有爆料人所说的收枪放人及市长热线督促的情况。
周所长说,刘某等人涉枪一案目前仍在侦办之中,涉案枪支已被收缴登记并送往相关机构鉴定。
11月6日,记者再次赶往石板镇派出所,还原案发现场。涉枪案案发现场位于游仙区石板镇与观太镇交界处,该位置有一个显著的标志性设施——渡槽。刘某等人就是顺着渡槽边的小路上山打猎的。
据周围十多个村民介绍,来该处打猎的人很多,因此这个地方也成了警方巡逻的重点。由于正值国庆放假期间,且间隔时间太久,村民们几乎都记不清那天是否听到过枪声。
11月10日,记者前往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分局政工处文德泽办公室了解刘某涉枪一案。文主任告诉四川在线记者,刘某涉枪一案,游仙警方将严格依法办事,上周五(11月7日),涉案枪支鉴定报告已出并通知刘某,刘某不服,准备申请二次鉴定。
关于小枧沟镇党委赵书记所说的,警方未向镇政府通报刘某涉枪一案。分局法制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根据现行的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案,警方必须向单位通报案情,其余涉案人员,警方在24小时内必须向涉案人员家属或者单位通报,刘某涉案一事,游仙警方已经在规定时间内通报给了家属。”
因此,小枧沟镇党委赵书记所说的,警方未及时向镇政府通报案情的说法存疑。
涉枪案当事人刘某:退休程序合法 涉枪一案自己担当
11月11日上午,10月4日石板镇涉枪案当事人刘某和妻子一起接受了四川在线记者的采访。
对于涉枪案案情,刘某称没有多说的,一切按照警方的调查处理意见办。刘某说,自己酷爱枪支,涉案的枪支是几年前在红原用狗和当地牧民换的。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不对社会造成危害和影响就没事。由于妻子长期患抑郁症,自己情绪也一直出于压抑状态,出去打猎纯属释放压力。就这样,枪响过后,就被警方发现了。
关于取保候审,刘某说,交了3000元保释金后,自己签字就被释放了。
对于自己退休程序涉嫌违法违规,刘某说:“由于家庭情况,同时我也符合办理退休的相关条件,在等待涨工资无望的前提下,于8月下旬向小枧沟镇政府提出退休申请,是涉枪案发生之前的事情,镇政府和区人社局办理退休的程序也是合法的,他们不可能知法犯法。”
对于公安机关24小时内向家属通报涉枪案情,刘某的妻子肯定的说:“游仙公安机关没有向我们家任何人通报过案情,取保候审手续是刘某自己签字办理的。”
目前,刘某涉枪一案已经在游仙区各部门间传的沸沸扬扬。四川在线记者就刘某涉枪一案曾向区委相关领导做过沟通,区委领导表示,对刘某涉枪一案,游仙区委区政府态度鲜明:严格依法办事,不袒护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对于10月4日游仙在职公务员涉枪一案,四川在线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