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游仙区在职公务员涉非法持枪被刑拘 于保释期间退休

12.11.2014  19:23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记者 刘成禹 周洪攀 付江)2014年10月4日,绵阳市游仙区公务员刘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挡获,随后被立案调查。10月5日,刘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刑事拘留,接着被取保候审。10月19日,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刘某及小枧沟镇申请意见批复刘某退休。目前,刘某非法持枪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10月4日刘某涉枪案案发地点,位于游仙观太镇与石板镇交界处。据周围村民介绍,来此处打猎的人较多,因此,该地也成为警方巡逻和监控的重点。

      爆料:市长热线敦促 涉枪案进入立案侦办程序

  本月初,四川在线接到网友爆料称,10月4日下午4时许,绵阳市游仙区小枧沟镇在职公务员刘某带领一男一女两个朋友开车去游仙区观太镇渡槽附近打猎。枪声惊动了正在此处巡逻的石板镇派出所民警。顺着枪响的方向,民警挡获了刘某及朋友。随后,民警对刘某所驾车辆进行搜查。据案件知情人介绍,警方共搜出猎枪两支(带瞄准镜小口径步枪一支,双管猎枪一支),子弹32发。

  爆料人说,就在派出所民警搜查期间,刘某向自己的老乡、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分局一副局长电话求情。该副局长告诉派出所民警:“枪和子弹留下,放人!”随后,刘某回到绵阳,1男1女两位朋友回到了成都。

  就在刘某认为事情已经了结的时候,石板镇派出所给刘某打电话称,其涉枪一案已经被人通过市长热线12345反映到公安机关,根据指示,刘某和他的朋友必须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10月4日晚11时左右,刘某及朋友3人来到石板镇派出所接受调查。深夜3时许,石板镇派出所完成对刘某涉枪案的调查程序,随后该案被上报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分局立案侦办,刘某也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刑事拘留。

  据报料人说,10月5日,有领导过问刘某涉枪案:因刘某妻子患有抑郁症,其涉枪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因此,刘某在缴纳3000元保释金后,被取保候审。在不到48小时时间内,刘某等人两次被游仙警方抓获,又两次被放出来。案中所涉枪支按程序被送往相关机构鉴定。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退休 享受退休生活

  据相关资料显示,刘某,男,57岁,中共党员,游仙区小枧沟镇公务人员,曾任小枧沟镇财政所所长,于近年退居二线不再担任具体职务。10月4日涉枪案取保候审后,刘某于10月19日正式退休。

  11月4日,四川在线记者前往小枧沟镇采访,该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工作人员去向公示栏中显示:“刘某,党镇办工作人员,状态在岗。

  11月4日,记者在小枧沟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拍到的“机关干部去向公示栏”,涉枪案刘某职务为“党政办工作人员”,状态显示为“在岗”。事实上,刘某已于10月19日正式退休。

  该镇党政办主任贾斌告诉记者说:“刘某已经办理完所有的退休手续,于10月19日正式提休。公示栏上的内容还没来得及更换。

  11月7日,游仙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证实:根据刘某申请,人社局审核申请内容后于10月19日正式发文至小枧沟镇,同意刘某退休申请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11月10日,记者在游仙区再次前往游仙区人社局,了解刘某退休的相关情况。根据资料显示,2014年8月27日,刘某向小枧沟镇政府提出退休申请;9月18日,小枧沟镇政府就刘某退休一事发绵游小府函【2014】21号文至游仙区人社局;10月8日,游仙区计生部门签署独生子女审核意见;10月19日,游仙区人社局引发绵游人社退【2014】148号文件,同意刘某退休申请,并享受公务员退休待遇。

  根据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的第4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也就是说,根据这一规定,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