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意见宣贯视频会议的通知

02.11.2017  22:06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都高新区、成都温江区、泸州医药产业园、眉山经济开发区、岳池医药产业园、德阳高新区、省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推进我省深化改革鼓励创新工作,我局决定召开四川省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意见宣贯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1月6日(周一)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楼大会议室;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省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省局办公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药化注册处、医疗器械处、药化生产处、药化市场处、科宣处、规财处、人事处、稽查总队、省评审中心、省检验检测院主要负责人;

成都高新区、成都温江区、泸州医药产业园、眉山经济开发区、岳池医药产业园、德阳高新区分管领导。

(二)分会场:

各市(州)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相关科室负责人;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股室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一)解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

(二)解读我省《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代拟送审稿)。

五、注意事项

(一)各市(州)局需于11月6日上午9:30与省局进行视频连调,做好会议技术保障工作(联系人:黄迁,电话:028-86783506,15928158073)。

(二)请各市(州)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参会人员,县(区)局参会人员由各市(州)局负责通知。

(三)参会人员请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联系人:朱芸、陈红美

联系电话:028-86786021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