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去年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八成是“超标”车

12.02.2014  11:17

成都市交管局首度公布去年电动自行车事故数据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黄云)日前,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通过的《成都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中,《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列,将于6月进行二审。

  电动自行车“国标”是否有望强制执行,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11日,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首次公布2013年成都市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情况。2013年,成都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9789件,死亡199人、受伤734人,与2012年的9302件相比,事故件数上升5.2%。

  电动自行车事故总数呈上升态势,其中不乏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电动车自行车交通事故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民警对成都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事故、典型案例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现状】

  “电马儿”事故 八成是“超标”车

  “从目前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来看,涉及的电动自行车80%以上都是超标车。”民警说,所谓“超标”主要表现在车速超标和自重超标。

  1999年国家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不超过“20公里时速”、“40公斤重量”。目前,市场出售的大部分电动车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标准,也不合符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的技术指标要求。

  由于电机功率增大,最高时速甚至达到60公里/小时以上;同时车辆体积增大、质量超重,电动车车轮接触地面面积小,稳定性较差,刹车时摩擦系数小,制动距离变长,车辆制动性能降低,“两个原因叠加,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原因】

  “超标”车出事 五大违法系诱因

  “在道路上行驶的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就等同于一辆摩托车。”区别在于,摩托车驾驶员须经技术培训,且经考试合格获得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上路,电动自行车则无需驾驶人任何条件即可驾驶上路,“交通法律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而言可以说是的‘盲区’。

  根据对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数据统计分析,五类违法行为成为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诱因。

  闯红灯,该类违法行为导致立案事故量占总数的5.5%。电动自行车在交通参与者中的相对机动车处于弱势,在“闯红灯”过程中极易受到机动车的伤害,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非死即伤,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也严重威胁其他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事故认定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逆向行驶,该类违法行为导致的立案事故占总数的11.7%。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为图方便经常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稍有不慎就会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事故。

  侵走机动车道行驶,该类违法行为导致的立案事故占总数的2.8%。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图自己行驶方便,不顾路权,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争道,既妨碍机动车正常行驶,影响交通秩序,又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自身的安全。

  违法载人。电动自行车载人后,由于自身重量增加,超过了车辆设计性能,造成车辆制动性能下降,延长了制动距离,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随意变线行驶。有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行驶中不管后面的车辆、行人,不顾路权,随意转向、变更车道、横穿道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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