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民吐槽 新消法将遏制骚扰电话和霸王条款

14.03.2014  17:59

  明天就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于明日正式实施。新《消法》中进一步细化了消费者的权益,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

   推销电话不断 个人信息被泄露

  在楼盘刚交房或快交房时,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不断,在新《消法》实施后将有望得到解决。

  “你好!我是某装修公司的设计师,你在某处的房子准备装修吗?”“我们可以为你提供设计、材料、装修一条龙服务!”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不少市民都接到过装修公司的骚扰电话或垃圾短信,市民彭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彭先生去年在三苏大道某开发商处购置了一套房子,自从拿到新房的钥匙后,每天都会接到很多关于装修房子的电话或短信。“打电话的人不仅知道我的姓名,还知道我购买房子的所在地,有的还知道我的栋号和面积,真的让我非常生气。

  明日起,彭先生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新《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第五十六条规定:“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点特价菜品无发票 霸王条款将遏制

  昨日,市民罗女士和家人一起到一环东路某海鲜大排档就餐,服务员拿着菜单给罗女士点菜,即没有告知其餐馆有特价菜品,菜单上也没有注明。结账时,罗女士共消费了200多元。当她索要发票时,店方却说由于罗女士点的菜品中有特价菜品不给发票。

  对此,罗女士一头雾水,老板却声称“你点的菜品已经为你节省了近40元,已经优惠了所以没有发票。

  明日起,这些“霸王条款”将有望遏制。

  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的王新年律师认为,店方的这一行为是违法的,顾客来消费了,就应提供消费凭据。他提醒消费者,若对这类“霸王条款”不认可,可保留证据,以便维权。

  新《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眉山市消委会解读新《消法

针对以上案例,结合即将实施的新《消法》,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记者邀请眉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针对新《消法》,在此为市民做全方位的解读。

  新《消法》有哪些创新,又有怎样的意义?

  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这是《消法》颁布20年来的第一次大修,新《消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专门法的成功修改,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填报了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多项法律空白。

  新《消法》创新了消费维权新理念、赋予消费者了新权益、增加了经营者新义务、对消协组织重新定位、进一步加大政府责任。新《消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进程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页。

  新《消法》都有哪些亮点?

  新《消法》有六大亮点,一是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二是消费者七天内有“后悔权”;三是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四是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五是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也担责;六是明确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生活中,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15);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