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为60元较真 西餐厅退开瓶费

14.03.2014  10:36

  3月13日,成都科华路一餐厅内贴出的谢绝自带酒水标牌。

酒水开瓶费”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最高法院日前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这一司法解释再次聚焦消费场所“谢绝自带酒水”等现象。

3月8日,成都市民刘女士在一家西餐厅用餐。她点菜后,要求服务员将自带红酒打开,被告知要收开瓶费30元钱。不甘心的刘女士多番投诉。昨日上午,在成都武侯工商局小天竺街工商所的调解下,餐厅退还开瓶费给刘女士。

事件 未提前告知自带红酒要收60元

3月8日,成都市民刘女士和朋友们相约在成都科华北路一家名为“莎宾娜”的西餐厅吃晚饭。晚上6点半左右,刘女士先到了餐厅,并点了三道菜等朋友。

7点钟左右,刘女士朋友从家里带来了两瓶红酒。“自带酒水要收取开瓶费。”西餐厅的服务员说。“店堂里并没有任何提示,何况刚才点菜的时候也没有说啊?”刘女士很纳闷。该餐厅负责人则以餐馆提供了酒杯、斟酒服务为由每瓶红酒收取30元开瓶费。

这是霸王条款,最后被迫缴纳了一共60元的开瓶费,但我不甘心。”刘女士致电华西3·15维权热线投诉询问,到底开瓶费能不能收?有关部门管不管?

维权 工商调解后餐厅退还开瓶费

根据刘女士提供的线索和消费凭据,昨日上午10点,华西3·15记者来到“莎宾娜”西餐厅进行实地调查。此时还未到就餐时间,餐厅并没有客人。餐厅的墙面上均未有“谢绝自带酒水”或“禁止自带酒水”的标志。

昨日中午12点左右,成都武侯工商局小天竺街工商所工作人员赶到科华北路“莎宾娜”的西餐厅。工作人员向餐厅负责人宣传了新《消法》,并告知餐厅方最低消费、酒水开瓶费都属于霸王条款。同时,要求餐厅退还消费者60元开瓶费。餐厅方积极配合,退还60元钱后,承诺要学习新《消法》。

华西3·15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证实,这是新《消法》公布后,首例开瓶费退还调解案例。新闻背景

新《消法》:开瓶费可拒付

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含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法官解读

餐馆开瓶费应属“霸王条款

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施家蓉则认为,允许顾客自带酒水但收取开瓶费,应该归为“禁止自带酒水”。不能因为商家告知了消费者,就认定消费者已经认可了商家的规定,“即便是在店内贴出告示,或者口头告知,这种行为都对消费者的选择造成了影响,都属于加重消费者负担的不公平行为。”但施家蓉同时也表示,目前的新《消法》还没有细化,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断讨论中不断细化。

娱乐场所暂不能一概而论

针对这“禁止自带酒水”在KTV等娱乐场所是否适应,施家蓉说,KTV等娱乐场所的经营习惯毕竟不同于餐饮行业,其收入来源更需要依靠酒水的销售,如果允许顾客自带酒水,商家就会提高服务价格转嫁成本。

对于“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由于娱乐场所本身多只能在包间内消费,其装修等成本也相对较高,收取包间费或设置最低消费有其合理性。行业应对

酒水利润占三成今后要“忍痛割肉

新《消法》正式实施近在眼前,本月11日,就“自带酒水”和“包间费”等内容,成都市美食文化产业协会专门召开了工作会。在会上,一些餐饮企业的老板大倒苦水,“餐饮中,酒水的利润占到三成以上,如果允许自带酒水,很多餐馆将损失惨重。

会长彭小平告诉记者,毕竟新《消法》马上就要实施,现在只能忍痛割肉,研究出可行的应对办法。他说,目前半数餐饮企业已经默认了自带酒水的行为。

华西3·15记者走访了成都30多家餐厅、KTV,记者发现不少餐馆的大堂内,仍明显张贴着“谢绝自带酒水”、“禁止外来酒水”的标识。

在昨日中午,记者走访一品天下的12家餐馆中,就有接近一半的酒店仍然明确表示“谢绝自带酒水”,餐馆经营者表示,若消费者自带酒水的,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比如“红杏酒家”在大厅内就有自带酒水收费标准明示牌,其服务费收取酒水价格的10%,但服务费最高不会超过50元。

而对于“包间费”和“最低消费”问题,记者发现,大部分餐馆的大厅内不设最低消费。但是餐馆包间,却大多设立最低消费。如“老字号永久王鲶鱼河鲜”、“大笮风酒楼”在内的多家饭店都设立了包间最低消费。

而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对于成都众多KTV的经营者来说,同样大都没有取消以往“禁止自带酒水”规定。“不好意思,我们这里不能自带酒水。”12日晚,咔乐迪量贩KTV东大店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并没有接到允许自带酒水的通知。该工作人员同时说,“如果可以(自带),我们几乎就没有钱赚了。

华西都市报记者 向鹤玲 吴柳锋 余行 摄影 吕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