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3月1日起全面实施

28.02.2014  19:16
核心提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于3月1日全面实施。为了完善相关法制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修订,也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日前出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于3月1日全面实施。为了完善相关法制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修订,也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登记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三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四是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条件。五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方案还要求,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以及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