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全省超标电马儿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2015-03-31 10:04    来源: 成都商报

31.03.2015  16:10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从4月1日至12月31日,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等多部门将联手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

  昨(30)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从4月1日至12月31日,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等多部门将联手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此次整治电动自行车要实现四大硬性目标:1、2015年6月1日起,凡未纳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省内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2、2015年6月1日起,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全省销售;3、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已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从2015年9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4、自《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四川保监局财产监管处副处长王雪梅称,目前,保险公司针对电动自行车车主推出了财产险、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一年的保费不足100元,最高可赔付5万元。意外伤害险只需40元,最高赔付1万元。”(卢学民 记者 锁千程 实习生 刘付诗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