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省级部门立法座谈会

25.04.2019  19:30

  4月2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省级部门立法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此次条例(草案)修改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栗战书委员长来川检查水污染防治工作时提出要求的具体落实。条例(草案)是我省首部全流域的水环境保护条例,力争5月下旬三审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增第四章“饮用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是此次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一大亮点,其中就沱江流域农村饮用水源,城镇供水管网延伸,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细化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指标问题向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此外还新增了人大监督、公益诉讼等内容。

  刘作明强调,条例(草案)要注重可操作性,注重技术层面与战略层面的统一;法检两院要防止公益诉讼滥用滥诉,对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建立制约机制,注重典型案件的示范指导作用,加强审判指导工作;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条例通过后及时跟进配套制度,特别是建立健全沱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控制总量前提下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具体办法。

  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城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附件: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次审议。为进一步做好《条例(草案)》立法服务工作,4月16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自贡市荣县,内江市威远县、资中县,泸州市泸县开展《条例(草案)》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吕华,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程兴洋,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