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申请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办事指南

25.10.2013  18:02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批准,农业部1993年10月5日发布施行)第二十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公布,1999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条:运输、携带、邮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应当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运输证》后方可进行。
二、申请条件
1、运输、携带、邮寄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合法;
2、水生野生动物活体运输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3、运输、携带、邮寄的目的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在www.sczw.gov.cn或www.scwater.gov.cn网站下载或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领取);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1、申请经营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农业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申请经营利用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日
2、承诺时限:1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水利厅窗口:(028)86944021
省水利厅水产局渔政处:(028)87774961
投诉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水利厅:(028)86934405
网      址: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水利厅:www.scwate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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