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就业补贴政策 毕业生见习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四类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政策涉及
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等内容。
技能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高级技能260元、中级技能205元、初级技能150 元、专项职业技能120元执行。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由见习企业(单位)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记者昨日从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达州市出台关于促进就业的相关补贴政策,涉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等多方面内容。
四类人员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据了解,该政策涉及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方面。
享受职业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确定,按月拨付。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与企业签订6个月且不足2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生见习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据介绍,“四类人员”还享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高级技能260元、中级技能205元、初级技能150元、专项职业技能120元执行。
职业介绍补贴方面,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按规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按照每介绍成功1名就业困难人员300元、其他人员150元的标准执行。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由见习企业(单位)向当地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据介绍,对企业(单位)按规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企业(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方面,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于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企业(单位)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按规定申请补贴。
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该类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的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单位接收1名符合条件人员一次性补贴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