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出台稳增长惠民生七条措施

25.07.2014  14:12
核心提示:《林业促进稳增长惠民生七条措施》一是强化林业项目投资拉动,启动实施国家和省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全年力争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林资金90亿元以上。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林业厅了解到,为促进全省经济总体的平稳增长,省林业厅近日印发了当前《林业促进稳增长惠民生七条措施》,2014年四川将启动实施退耕还林50万亩以上,优先满足生态重要地区、地震灾区、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地区攻坚退耕还林需求。

      《林业促进稳增长惠民生七条措施》一是强化林业项目投资拉动,启动实施国家和省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全年力争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林资金9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地震灾区生态修复等林业重大项目。芦山地震生态修复年底前完工项目37个,完成投资5.5亿元。现代林业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要加快推进、按期全面完成。

      二是保障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加强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要素保障。做好乌东德等33个水电站、李家岩水库等8个水利工程、雅安—武汉特高压等4个输变电工程、汶川至马尔康等15条高速公路、川藏铁路雅安至康定(新都桥)段等12条铁路、无电地区电网建设等重点项目使用林地支持服务。统筹国家今年下达我省的6500公顷林地定额,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使用。

      三是进一步放活木竹经营管理,支持农民和林业经营组织利用非林地经营林业,其林木利用不受采伐限额的限制。集体林不再编制和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林木采伐指标分解到乡镇、集体林场、林业合作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等,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采伐指标“进村入户”。进一步下放采伐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推行简便易行的伐区设计,一次性采伐5立方米蓄积或0.1公顷面积以下的免于设计。放宽竹林经营利用管理,各类竹林(含竹子,但不包括竹林中的树木)暂不实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对竹子和竹材暂不实行凭证运输管理制度。

      四是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年内启动实施退耕还林50万亩以上,落实工程资金3亿元以上,优先满足生态重要地区、地震灾区、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地区退耕需求,及时将工程任务分解到各地。允许农户因地制宜选择还经济林或生态林,支持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对还林地实施统一管理、规模经营。

        五是激发林业经营主体活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台《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搭建林权流转交易平台,促进林权抵押贷款,推动林权向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集中。

      六是促进社会生态产品消费,发挥林业从属自然、亲近自然的特色和优势,促进生态旅游、生态疗养等无形生态产品消费。

      七是督促落实强林惠民政策,积极争取和落实森工企业、国有林场3.18万在岗职工“五险”,9月底前全面开工2590户棚户区改造年度项目,创新职工就业增收经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