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杯具案”无法大结局 赔偿金仅到位近两成

10.11.2014  12:57

成都“天降杯具”案追踪

  原告律师:101户商家没赔偿,近期申请强制执行

  2011年,陈涛经过青羊区锦阳商厦被马克杯砸中头部导致创伤性癫痫后遗症。最近,多名业主把补偿金交到了法院,这意味着,3年的维权路已经露出一丝曙光。但陈涛担心剩下的100余户商家是否会履行判决,补偿金最终能拿到多少?

  备受关注的成都“高空坠杯”案于今年6月在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该案于10月24日正式生效,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11月7日,是124户被告商家自动履行义务的最后一天,而履行义务数量仅23户。天府早报记者了解到,相较于 判 决 书中15.2520万元的赔偿额,陈涛在15天内收到的赔偿金一共只有28290元。按照法律规定,从8日起,陈涛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被告

  自动履行期到期只有23户商家主动赔偿

  “陈涛诉锦阳商厦144户商家的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于今年6月18日宣判后,因涉及对部分被告进行公告送达,该案于10月24日正式生效。11月7日,是法律规定124户被告自动履行期最后一天。此前天府早报曾报道,在判决生效后第6天,124户被告商家中的17户委托锦江法院代转赔偿金共20910元给陈涛。

  截至7日,124户商家中又有6户给予赔偿金,新增赔偿金7380元。合计此前赔偿金,陈涛已获得28290元。也就是说,在被告自动履行义务期间,陈涛所得到的赔偿金不到应得赔偿金的两成,而履行义务的商户也不到总被告商户的两成。

  原告

  正准备相关手续近期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依照判决,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自动履行期,本案中各被告商家应在此期间内自动履行支付补偿金的义务,可到锦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6号案款兑付、诉讼费结算窗口进行支付。如果到期没有履行,陈涛可以依法向锦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日,天府早报记者联系上原告律师、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黎明,他表示:“目前还在准备强制执行的相关手续,将于近期向法院提出申请。

  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王黎明此前接受天府早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从2011年发生到2014年判决,这个案子耗时之长,被告人数之多,也是我从业生涯之最了。

  改变了陈涛一生的案子,也让陈涛感叹:“我希望我是高空抛物受害者的第一人,也是最后一人。”陈涛说,也借此提醒在高空作业、工作、生活的人,他们在楼上随意的一个错误举动都有可能导致此类悲剧的发生。

  ■事件回放

  2011年8月15日,27岁的南充小伙陈涛骑电瓶车至成都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时,被一个落下的杯子砸中头部,导致他患上了创伤性癫痫后遗症,欠下医疗费用十几万元。陈涛花了3年时间,将144户锦阳商厦的业主告上法庭。今年6月18日,该案经锦江法院宣判:124家业主担责。124名被告各给予原告陈涛赔偿金 1230元,共计152520元。

  判决:124户赔偿15.2520万元

  10月29日下午

  锦江法院组织进行首批案款给付,把截至10月28日17名被告自动履行的全部20910元赔偿金交到陈涛手中

  11月7日

  又有6户商家给予赔偿金,新增赔偿金7380元

  9种方法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相关法规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被高空坠物砸伤,又找不到具体侵权责任人,为了保护受害人,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居民需要 “连坐”来共同承担责任。

  天降“杯具”国外应对措施

  美国

  明文规定,没尽到“注意义务”就要受罚。1960年,美国因补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所付出的赔偿费用,侵权责任赔偿仅占7.9%。个人责任保险提供的赔偿占36.5%,社会保险提供的补偿占18.1%,再加上其他诸如劳工损害,社会公共福利等的补偿,整个社会保障体制共承担了50.6%。另外,在美国的一些州社区设有类似意外事故基金,一旦发生高空坠物难确定责任人类似事件的时候,受害人可直接通过物业索要赔偿。

  日本

  日本是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极大的国家,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非常严格。日本人从小在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中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人为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极少。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者对损害的发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所有人应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新加坡

  新加坡法律对高空掷物行为予以明确法律认定,只要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新加坡有关部门还专门制定了相关法规,高楼抛物肇事者不仅要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新加坡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

  ■天府早报记者颜雪实习生黄钰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