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的威力有多大?——中江县村庄治理新观察

26.03.2014  15:53

  □本报记者 刘宏顺 严芳

  几天前,中江县东北镇白梨村“2014年低保户花名册”张榜,全村17名村民主动退出低保。此时,距离《白梨村村规民约》公布不到4个月。“以往大家争低保争得吵嘴打架,这次却谦让起来。”村党支部书记吕长喜说,白梨村很早以前就有村规民约,但形同虚设。新村规民约没有宣传牌,口号也不及往常响亮,但从这次低保情况来看,新村规民约很管事。

  去年12月28日,中江县837个村、社区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在换届选举大会上表决通过。针对此番治理,县委县政府态度鲜明:重在“治心”,凝聚民心。

  时隔多年,中江县为何重拾村规民约?从“管人”到“治心”,村规民约的威力有多大?记者奔赴中江,一探究竟。

为何要村规民约?

村里有些事要管好,需要“另一只手

白梨村村民吕长贵年过六旬,但在这次低保评议中,他第一个带头退出。“过完年,我把自家的2亩地流转给了村里的蔬菜专业合作社,自己又到合作社打工,能够自食其力,就不再拿低保了。”吕长贵告诉记者。

  49岁的村民胡翠琼,多年来一个人照顾因车祸致残的丈夫,培养两个未成年的女儿。今年初丈夫去世后,胡翠琼主动向村里提出不再享受低保,“我还能劳动,家里有地,两个女儿成人了,也能打工挣钱。

  村民主动退保,吕长喜将其归功为“新村规民约实施后,人心好了”。

  “凝聚人心是社会治理最重要的内容。”中江县委书记刘应刚说,自己下村调研,常常看到一些空巢老人,很多子女忙于工作逢年过节都没法回家看看;新村聚居点建得好,但环境卫生没跟上;有些村民心胸狭窄,遇到一点小事就“大动干戈”,村民时有抱怨。“人心不齐,必须用大家的共同约定来约束。

  农村生活方式在变,要“”的东西越来越多。“农村有很多事情,上升不到法律层面,运用行政手段,效果不一定理想。”刘应刚说,在基层治理尤其是村庄治理中,大家越来越觉得仅靠行政管理这只“有形的手”远远不够,还要借助乡村道德约束这只“无形的手”。中江重拾村规民约,就是要通过村民之间的契约,重构乡村道德、凝聚人心。

村规该咋写?

杜绝口号化,只写村民关心的事

  2013年5月,中江县规范推广村规民约工作启动,作为试点镇,东北镇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规范村规民约工作指导小组率先成立。

  让人想不到的是,起草工作刚启动,在征求群众意见时就卡了壳。

  “喊几句口号,就可以把人思想变好?韭菜就能卖出好价钱?”在东北镇资杰村第一次召开的“村规民约”意见征求会上,村民吴详会公开质疑,“我们只讲实际的,搞些空名堂,耽搁时间”。

  同样的质疑白梨村也存在。10年前白梨村就有村规,吕长喜回忆,那时的村规都是县上统一制作好的,宣传板往村口一插,时间长了没人注意,村民说,有也等于没有。

  “村规民约切忌喊空口号。”刘应刚说,“新村规只说村民最关心的事,说具体的事”。

  吴详会是当地的韭菜种植户。韭菜种植不只是一项技术活,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大,吴详会一直想动员村民成立合作社互帮互助。

  “会后,我们专门找到他,并告知准备把‘加强农业技术致富经验交流、互帮互助’写入村规,吴详会当即表示支持,还一口气提了很多建议。”资杰村村支书陈孝红说。

  经过前期“艰苦的宣传过程”,越来越多的村组在后期村规民约起草中“找到了感觉”。 2013年8月,白梨村将收集到的百余条意见整理成该村村规民约初稿;9月,村民代表根据初稿讨论意见形成第二稿,并在第二稿基础上再次征求群众意见,确定第三稿。

  “第三稿还不是最终定稿。”吕长喜介绍,根据县上规定,村上还要将第三稿报给镇司法所,由司法所逐条审核,删去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条款,最终,《白梨村村规民约》由100多条精简成16条。

  经过长达半年的起草、讨论、表决过程,去年12月28日,中江县837个村、社区全部通过了贴近本土、各具特色的村规民约,有的侧重征地拆迁,有的侧重产业结构调整,还有的侧重殡葬改革。

违反村规该咋办?

奖励先进惩罚落后,严重的广播批评

村规民约讨论修改的过程,既是村民对村规接受的过程,也是自己受教育的过程。”东北镇党委书记唐烈说,哪个村讨论得热烈,那个村的村规实施效果就越好。“好效果”,来自村民对村规民约的自觉遵守。

  3月13日,白梨村村民高维红、林金先、陈永长、莫昌辉等4人又一次义务清扫公路沿线卫生,根据该村“村规民约”,每个村民都有维护美丽村庄的义务。吕长喜介绍,以前村上每周都要请保洁员打扫卫生,每年的费用在8000元左右,现在村民自己就把这段路打扫了。

  “遵守村规民约主要靠自觉,但难免会有不守规矩的情况。”唐烈说,实际操作中,当地也要表扬先进、惩罚落后,严重的,还要广播点名批评,让全镇人都知道。

  “老陈,你这个坝坝还是打扫一下嘛,免得老是被广播点名。”3月19日上午,资杰村7组的陈仁明见邻居家院坝里堆有生活垃圾,主动上前劝说。

  陈仁明介绍,实行村规民约之前,邻居间在公共院落卫生打扫上互相推诿,现在每家每户都自觉把房前屋后打扫干净,把柴草堆放整齐,“做不好左邻右舍都要说,一次两次后,自己都觉得没面子。

  唐烈说,村规民约实施后,群众间少了争吵、多了帮助,不少矛盾村民自己就化解了,干群间也少了猜忌、多了沟通,“现在村两委成员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思考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

  记者获得的数据显示,新的村规民约实施后,中江县村、社区一级化解矛盾的能力正在增强。几个月来,全县收集到群众反映涉及民生、困难群众、稳定工作的问题,其中98.01%解决在村(社区),仅有1.99%由乡镇或县上解决。

短评

基层治理当还“”于民

□唐伟荐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如何管好一个村?看似简单,实则不易。从致力于“管人”,到倾情于“治心”,中江县以重拾村规民约的方式,探路基层治理良方,赢得各方认同,成为推进依法治省的亮色。

  “村规民约”古已有之。但新形势下,随着社会结构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基层各种矛盾纠纷日渐凸显。在广大农村,这种矛盾纠纷集中体现在社会公共事务的处理上。面对压力,只有不断创新理念,从单纯依靠行政力量的旧思路中跳出来,强化政府、市场、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最终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村规民约”正是社会治理方式的一种重构——从注重行政管理“有形之手”,转而更多地发挥道德约束“无形之手”的威力,从而还“”于民。既可彰显村民的公共意志,也能降低政府社会治理成本。各方受益,何乐不为?

  由此,中江的实践值得关注,可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