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四川省学习推广“中江经验”现场会在德阳市中江县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东明的重要批示,在全省学习推广“中江经验”,对全省各地制定、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推动全省依法治村(社区)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让法治精神落地、生根、发芽。副省长曲木史哈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民政厅厅长黄明全对全省制定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了再动员、再部 署,德阳市、中江县作大会经验交流。省依法治省办、民政厅,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厅,各市州分管副市长、依法治市(州)主任、民政局长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参观学习了中江县富强村、石垭子村、玄武社区三个村社制定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工作。
会议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推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治村(社区)成为了摆在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站在深入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规范完善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制定规范完善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确保深入人心。
会议提出,要强化“四个坚持”, 深入开展制定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一是要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各地要始终坚持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宣传发动,部门统筹推进、共同督导,确保依法治省和基层协商民主的要求贯穿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落实到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生产生活中。二是要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在指导制定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时,必须反复征求群众意见,要真正把群众的意愿诉求反映出来。在具体执行中,也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村民自治、民主协商,议定执行办法,实现自我管理。三是要坚持村(居)“两委”引领推动。要充分调动村(居)委会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其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准备筹划、宣传动员、起草制定、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顺利制定和有效执行。四是要坚持法治保障。引导村(居)委会按法定程序制订修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对条文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制订修改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不得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保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实施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会议强调,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依法治省落地生根。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是推进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推动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根的重要抓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安排、去推动。要建立以党政主导、部门配合、乡镇主抓、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务必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制定规范完善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搞好,把依法治村(社区)工作抓扎实,把最基层的依法法理工作的根基打牢。(厅政权处)
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制定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我省召开学习推广“中江经验”现场会 ——曲木史哈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
成都20:32 18.07.2014 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