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变“股东”分享集体资产增值红利

11.06.2015  03:13
  破解农村集体资产“人人所有,人人无份”瓶颈,真正变为成员“按份共有

  《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方案》日前出台。这项重要改革有何背景,改革重点是什么,将会给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带来什么?近日,省农业厅、省委农工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独家解读。

   为何改?

  “蛋糕”看得见摸不着产权归属不清晰等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已成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涉及诸多方面。但目前除经营性资产外,很多资产还无法用市场衡量具体价值。有专家表示,不少地方因此存在资产和产权不清问题,个别村的集体资产还是本沉睡的“糊涂账”。

  省农业厅副厅长张强指出,目前多是由村委会这个群众自治组织代行集体资产管理职权。这种背景下,农村集体资产理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但因没有量化到人,农民长期“人人所有,人人无份”。农村集体资产成为虚拟的“蛋糕”,看得见摸不着,无法体现主人翁地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张强说。

  “并发症”包括:农民担心失去集体经济利益而不愿进城,外来常住居民侵占本地居民合法利益,集体资产被个人侵占,出现“小管巨贪”等。“这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省农业厅合经处处长王世林表示,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怎么改?

  理清“分子”“分母”不断做实做大集体经济“蛋糕

  记者从省委农工委、省农业厅了解到,我省2/3的行政村属于基本没有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收入的“空壳村”。

  而此次改革试点单位选择有“门槛”。省农经总站站长陈雩桢表示,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村集体资产较多、改革愿望较强、村组干部领导有力。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城中村”、“城郊村”和“园中村”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优先选择。

  如何改革?在陈雩桢看来,首先就是处理好“分子”和“分母”关系。找“分子”就是清产核资,找“分母”就是明确成员,最终股权量化到人、落实到户。

  省委农工委改革处处长毛业雄认为,此次改革是要将虚拟的集体所有变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真正“按份共有”,让农民以股份形式持有集体资产,变为集体股东。

  然而,量化到人仅是第一步。“捏在手里还是沉睡的‘死权’,要激活变为增加成员收入的‘活权’,就要赋予权能,让‘权’变‘钱’。”陈雩桢表示,《方案》对有偿退出、继承权及抵押、担保权进行授权,各地自行探索,省上不统一规定。

  陈雩桢认为,更重要是探索法人治理结构,确定适合的经营管理方式,做实做大集体经济“蛋糕”,让村民股东分享增值红利,不断增加财产性收入。

   改革能带来什么?

  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农民持股进城加速城镇化

  《方案》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本利益。

  张强表示,从长远看,改革将为我省农村发展激发新的活力。

  首先是农民财产性收入会不断增加。目前,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账面金额约200多亿元。“更大的财富是资源性资产,随着政策放开,会越来越值钱,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张强介绍,集体资产财富价值会逐渐显现,而改革无疑将理清分配关系,让农民分享不断增值的财富。

  其次,城镇化进程将因此加快。陈雩桢认为,此次股改还要探索有偿退出和继承实现形式,并赋予抵押权、担保权试点,将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促进要素流动。让农民在农村的利益得到保护后,没有后顾之忧、带着股份进城。

  再次是缩小农村贫富差距。在省委农工委副主任杨新元看来,缩小贫富差距关键还要靠发展集体经济,通过探索集体经济新模式,不断做大集体经济这块“馍馍”,这将是让大多数人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方向。(记者 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