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十县市区首试农村集体资产股改 村民变股东

10.06.2015  13:28

  《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方案》出台

  试点地:成都市龙泉驿区、温江区、内江市市中区、武胜县、阆中市、眉山市彭山区、西昌市、广元市利州区、广汉市、射洪县

  主要内容:赋予财产权利,将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在保障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实现形式,实现成员带股进城创业,同时,还可开展赋予抵押权、担保权试点

  本报讯(记者 李淼)在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我省农村改革再涉深水。日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林业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在全省10个县(市、区)启动首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方案》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此次试点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不属改革试点范围。

  成都市龙泉驿区、温江区、内江市市中区、武胜县、阆中市、眉山市彭山区、西昌市、广元市利州区、广汉市、射洪县等10个县(市、区)被确定为首批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县级试点单位。各县选择有代表性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今年底完成试点工作。

  试点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成员范围,准确界定成员资格;赋予财产权利,将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在保障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实现形式,实现成员带股进城创业,同时,还可开展赋予抵押权、担保权试点。

  完善法人治理。建立与股份合作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完成股东(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创新资产运营,经营性资产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选聘职业经理人经营,可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联合组建经济实体直接进入市场,也可选择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入市。探索引导成员利用耕地、林地、草地等资源性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集体统一管理非经营性资产的有效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制定资产经营、民主管理、意识规则、财务管理等制度,适时启动制定《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等。《方案》强调,界定成员中要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自主权,严禁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或人员实际控制集体资产,不能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名义非法剥夺或损害成员合法权益。股权量化原则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允许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距,允许各地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创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和配置方式。

  村民变“股东”分享集体资产增值红利

      破解农村集体资产“人人所有,人人无份”瓶颈,真正变为成员“按份共有

  □本报记者 李淼

  《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方案》日前出台。这项重要改革有何背景,改革重点是什么,将会给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带来什么?近日,省农业厅、省委农工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独家解读。

  为何改?

  “蛋糕”看得见摸不着产权归属不清晰等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已成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涉及诸多方面。但目前除经营性资产外,很多资产还无法用市场衡量具体价值。有专家表示,不少地方因此存在资产和产权不清问题,个别村的集体资产还是本沉睡的“糊涂账”。

  省农业厅副厅长张强指出,目前多是由村委会这个群众自治组织代行集体资产管理职权。这种背景下,农村集体资产理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但因没有量化到人,农民长期“人人所有,人人无份”。农村集体资产成为虚拟的“蛋糕”,看得见摸不着,无法体现主人翁地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张强说。

  “并发症”包括:农民担心失去集体经济利益而不愿进城,外来常住居民侵占本地居民合法利益,集体资产被个人侵占,出现“小管巨贪”等。“这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省农业厅合经处处长王世林表示,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怎么改?

  理清“分子”“分母”不断做实做大集体经济“蛋糕

  记者从省委农工委、省农业厅了解到,我省2/3的行政村属于基本没有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收入的“空壳村”。

  而此次改革试点单位选择有“门槛”。省农经总站站长陈雩桢表示,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村集体资产较多、改革愿望较强、村组干部领导有力。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城中村”、“城郊村”和“园中村”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优先选择。

  如何改革?在陈雩桢看来,首先就是处理好“分子”和“分母”关系。找“分子”就是清产核资,找“分母”就是明确成员,最终股权量化到人、落实到户。

  省委农工委改革处处长毛业雄认为,此次改革是要将虚拟的集体所有变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真正“按份共有”,让农民以股份形式持有集体资产,变为集体股东。

  然而,量化到人仅是第一步。“捏在手里还是沉睡的‘死权’,要激活变为增加成员收入的‘活权’,就要赋予权能,让‘权’变‘钱’。”陈雩桢表示,《方案》对有偿退出、继承权及抵押、担保权进行授权,各地自行探索,省上不统一规定。

  陈雩桢认为,更重要是探索法人治理结构,确定适合的经营管理方式,做实做大集体经济“蛋糕”,让村民股东分享增值红利,不断增加财产性收入。

  改革能带来什么?

  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农民持股进城加速城镇化

  《方案》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本利益。

  张强表示,从长远看,改革将为我省农村发展激发新的活力。

  首先是农民财产性收入会不断增加。目前,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账面金额约200多亿元。“更大的财富是资源性资产,随着政策放开,会越来越值钱,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张强介绍,集体资产财富价值会逐渐显现,而改革无疑将理清分配关系,让农民分享不断增值的财富。

  其次,城镇化进程将因此加快。陈雩桢认为,此次股改还要探索有偿退出和继承实现形式,并赋予抵押权、担保权试点,将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促进要素流动。让农民在农村的利益得到保护后,没有后顾之忧、带着股份进城。

  再次是缩小农村贫富差距。在省委农工委副主任杨新元看来,缩小贫富差距关键还要靠发展集体经济,通过探索集体经济新模式,不断做大集体经济这块“馍馍”,这将是让大多数人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