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机构“三定”规定公布 10部门正式明责履职

26.06.2014  14:42

  四川日报网(郑卞 记者 刘佳)6月25日,省民族宗教委、农业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事侨务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信访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10个新组建机构的“三定”规定在省政府网站全部公布,意味着10个新部门(单位)正式开始明责履职。此次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的“三定”规定有什么新变化?新组建机构取消和下放了哪些职能?又有哪些职能得到了整合与加强?

  按照新的“三定”规定,10个新组建机构共取消了12项职责,下放职责4项,整合11项,增加16项,加强25项;内设机构在原有数157的基础上减少了12个;人员编制从原有数1115名减少到1040名,减少了75名,厅级领导职数也由72名减少到55名。

  值得关注的是,除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外,新组建的省卫生计生委还取消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并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同时,增加了港、澳、台投资者在四川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职责,加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4项职责。新组建的省农业厅则增加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5项职责。除取消和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外,省民族宗教委还增加了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的职责。

  省级10个新组建机构“三定”规定变化——

  省民族宗教委

  整合的职责:将原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民族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原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民族宗教委(省委民族宗教工委)。

  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下放的职责: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增加的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

  加强的职责:加强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加强指导全省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加强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工作。

  内设机构15个,减少1个;人员编制99个,减少7个。

  “三定”规定全文见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4/6/25/10305677.shtml

  省农业厅

  整合的职责:将原省畜牧食品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水利厅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商务厅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农业厅。

  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下放的职责: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增加的职责: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70公顷以上草原审批、草种进出口审批、草种质量检验机构和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的职责;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职责;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评定的职责;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和检验员资格认定的职责;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渔业船员二级、三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的职责。

  加强的职责: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职责;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加强以现代种业为主的科技创新,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职责;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各领域广泛应用的职责。

  内设机构24个,减少6个;人员编制186个,减少23个。

  “三定”规定全文见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4/6/25/10305686.shtml

  省文化厅

  将原四川省文物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文化厅。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内设机构12个,减少1个;人员编制77个,减少3个。

  “三定”规定全文见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4/6/25/10305694.shtml

  省卫生计生委

  整合的职责:将原卫生厅的职责、“三定”规定全文见原省人口计生委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卫生计生委;将起草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研究拟订全省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省发展改革委。

  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移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下放的职责: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增加的职责:港、澳、台投资者在四川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职责。

  加强的职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地方标准制定;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内设机构23个,减少2个;人员编制170个,减少20个。

  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4/6/25/10305696.shtml

  省外事侨务办

  整合的职责:将原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责、原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省外事侨务办。

  加强的职责:加强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俄两河流域”地区交流合作职责;加强对涉外专项发展资金、国有资产以及发生自然灾害或捐赠人指定其作为受赠人接受的涉侨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外事侨务服务保障职责。

  内设机构15个,减少1个;人员编制102个,减少6个。

  “三定”规定全文见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4/6/25/10305674.shtml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整合的职责:将原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版权局)、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取消的职责: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核以及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核;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变更及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核;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核;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培训中心西部地区分中心承担;取消著作权登记服务职责,工作由省版权事务中心承担;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核;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下放的职责: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增加的职责: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及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市(州)、县(市、区)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刊期审批;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加强的职责:加强组织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全省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全省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家授权的国际应对工作,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加强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内设机构19个,减少2个;人员编制135个,减少14个。

  “三定”规定全文见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4/6/25/10305689.shtml

  省信访局

  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

  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社情民意汇集分析,重点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疏导,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内设机构8个;人员编制69个,减少2个。

  “三定”规定全文见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4/6/25/10305678.shtml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将原省政务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省政府办公厅承担的组织、协调、推进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责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有关职责整合划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内设机构5个,增加1个;人员编制30个,增加1个。

  “三定”规定全文见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4/6/25/10305699.shtml

  省投资促进局

  将原省投资促进局、省重大引进项目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重新组建的省投资促进局。

  内设机构12个,减少1个;人员编制86个,减少4个。

  “三定”规定全文见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4/6/25/10305681.shtml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将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的政务服务平台职责与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职责整合,划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12个,增加1个;人员编制86个,增加3个。

  “三定”规定全文见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4/6/25/103056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