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之前每年至少涨14%
14.02.2015 12:4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到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收入基本达到全国当年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并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近日,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规范分配秩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目标,为优化收入分配制度指明了方向。《意见》提出,要注重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到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收入基本达到全国当年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并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对此,四川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2020年前,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涨幅14%以上
“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的改革内容,是《意见》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其中提到,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来决定职工工资,以及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政府在其中要发挥的作用,就包括了调控和指导。”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调控的方式之一,就是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依照《意见》规划的目标,到2020年,我省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达到全国总体水平。
目前,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要达成这一目标,根据省人社厅的测算,在2020年之前,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需每年增长不低于14%。因而,该负责人表示,若无特殊情况,2020年之前,全省将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年的涨幅就按照14%以上进行确定。
国企高管薪酬实行限高
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管理,是发挥政府调控作用的又一手段。《意见》提出,要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这就意味着,国企高管的工资从此有了上限。同时《意见》还提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据该负责人称,目前,省人社厅正在依照中央有关文件研究制定本省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方案。
此外,根据《意见》,四川省还将按照国家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抽样发布2500余企业薪酬,作为工资制定参考
除了调控,政府还需要对工资的增长机制进行指导。在指导层面,《意见》提出,要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等。
也就是说,四川省不仅要持续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同时还要对全省企业薪酬展开调研。据该负责人介绍,过去四年中,省人社厅已在成都、德阳、遂宁、宜宾、南充、资阳六个城市开展企业薪酬试调查。从今年开始,依照人社部要求,人社厅将正式开展全省企业抽样调查。“我们抽取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2500多家企业进行调查”,调查而来的庞大信息量,将进行公开发布。信息能反映出各类企业的工资标准,以指导全省企业制定薪酬标准。
2020年,省属国企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比例提至30%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的分享机制。如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要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川省还将逐步提高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这一比例将提高到30%。(记者 王垚)
同步播报
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个人缴费将提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3日发布消息称,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将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基础也将提高。
通知明确,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
同时,为了平衡政府与个人的责任,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据悉,新增筹资将主要用于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完成医改“十二五”规划的提待目标,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通知要求,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中大病保险的支付水平,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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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201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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