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四川每年涨幅不低于14%

14.02.2015  20:10

6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近期,四川、广东等省份出台“地方版”收入分配改革实施意见,提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北京、天津、深圳等6个地区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地方收入分配改革正加速推进。

    6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在强调“控高”的同时,各地不忘“提低”。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成为各地共同的目标和着力点。

    其中,四川提出,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使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达到全国总体水平。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四川以后每年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且调整增长幅度将不低于14%。

近日,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规范分配秩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目标,为优化收入分配制度指明了方向。《意见》提出,要注重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到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收入基本达到全国当年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并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对此,四川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2020年前,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涨幅14%以上

  “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的改革内容,是《意见》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其中提到,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来决定职工工资,以及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政府在其中要发挥的作用,就包括了调控和指导。”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调控的方式之一,就是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依照《意见》规划的目标,到2020年,四川省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达到全国总体水平。

  目前,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要达成这一目标,根据省人社厅的测算,在2020年之前,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需每年增长不低于14%。因而,该负责人表示,若无特殊情况,2020年之前,全省将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年的涨幅就按照14%以上进行确定。(综合成都商报、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