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春节加班 前三天享受三薪后四天为双薪

30.01.2014  12:40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李庆)2014年马年春节将至,仍有人将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度过。那么,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记者从省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初一到初三,加班者应该享受三薪,而初四到初七,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双薪的加班工资。

  2014年春节七天假期中,只有前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是国家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年初一至年初三期间加班,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初四到初七,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职工补休。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因此,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以成都市2013年月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每日55.2元)为例,日工资应为120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55.2元。这样算来,从大年初一至初三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为165.6元(55.2×300%),要是假期后四天加班,每天至少为110.4元(55.2×200%)。

  如何维权?

  如果遇上企业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保留企业要求加班的通知、邮件、短信等;

  2、保留加班申请单;

  3、保存当天的工作任务单,或其他单据及工作记录;

  4、主动给领导汇报当天工作完成情况并录音;

  5、邀请同事证明。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