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前实施阶梯气价

24.03.2014  11:44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支出大体稳定,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保障清洁能源的供给。

  指导意见明确,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消息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