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15日起 五类“医闹”行为构成犯罪将追究刑责
《成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下月15日起施行,赔偿额超2万元的医疗纠纷可通过第三方调解
医疗纠纷处置纳入法制轨道
文件:《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时间:10月15日起施行
内容:对构成犯罪的“医闹”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设立更具公信力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风险较高科室须购买医疗责任险 昨(11)日,记者从成都市卫生局获悉,《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已经由成都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对构成犯罪的“医闹”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第三方调解机构
赔偿额超2万元的纠纷可选择第三方调解
即将施行的《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该医调委属于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及患者均无关系,因此保障了其调解的公信力,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调停。
成都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调委将聘请不少于3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解决提供技术、法律咨询服务。按照规定,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结医疗纠纷,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调解不成的,医调委会引导双方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医疗机构发生赔偿额在2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可协商解决;赔偿额超过2万元的纠纷,根据双方意愿,可选择第三方调解,可向卫生部门投诉进行行政调解,也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建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风险较高的医院科室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要求在成都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督促指导,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以此构建赔偿的风险分担机制。
“如果发生意外,直接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可以把医院和医生从纠纷中解脱出来,让医护人员更好地完成救死扶伤的工作。”成都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医院中风险较高的科室,如妇产科、儿科、急诊、外科等,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记者了解到,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实行个人缴纳与单位缴纳相结合,由医疗机构按年度统一缴纳,“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但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或变相增加患者负担。”成都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打击“医闹”处罚五类行为
根据规定,五类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医疗设施及公私财物,抢夺、毁损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2 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3 利用医疗纠纷,通过组织、策划、煽动、串联等非法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4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患方拒绝将尸体移送殡仪馆,劝说无效的
5 其他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且依法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记者 毛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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