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成都新买电马儿需15日内登记上牌

18.12.2014  09:37

  “成都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系列报道

  从17日起,成都市交管局陆续公布成都地区407个临时通行证上牌点位的地址,而还有不到半个月,《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将实施。

  针对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可能会出现的一些疑问,成都交管部门民警进行了解读,并发布了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涉及事故的一些典型案例。

   解读

   21个交警部门 正式牌临时牌都能上

  目前,成都交警部门共设置综合上牌点位21个,负责电动自行车牌证(标准电动自行车)和临时通行证(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核发。中心城区交警一至六分局、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交警七分局以及14个区(市)县交警大队各设置1个。

  “综合上牌点负责电动自行车牌证和临时通行证的核发,以及办理电动自行车变更、转移(过户)、注销登记及补/换领牌证等业务。”民警介绍,区(市)县政府设置的临时上牌点位只负责办理集中登记上牌期间“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的核发。

  民警介绍,《条例》自明年1月1日实施后,标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交管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相关材料。

   案例

   电马儿醉驾撞公交车 司机担全责

  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有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这也是成都实施上牌管理的原因之一。日前,成都交警发布了涉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

  2014年5月8日下午,一辆公交车在成飞大道上正常行驶。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突然迎面驶来,与公交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电动车驾驶员蒋先生重伤,5月20日因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调查,事故发生时蒋先生血液样品乙醇浓度为115.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上路。”民警介绍,事故发生时,蒋先生还存在侵占公交车通道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基于以上理由,蒋先生应当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