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管局:全市共设置电动自行车综合上牌点位21个

17.12.2014  15:49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方炜)17日,成都市交管局通过四川在线,对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成都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解答第二批市民最关心的5个集中登记核发牌证问题。

        全市上“标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点位有多少个?

        答:全市交警部门共设置综合上牌点位21个,负责电动自行车牌证(标准电动自行车)和临时通行证(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核发。中心城区交警1至6分局、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交警7分局以及14个区(市)县交警大队各设置1个。

        交警部门设置的综合上牌点位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答:综合上牌点负责电动自行车牌证(标准电动自行车)和临时通行证(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核发,以及办理电动自行车变更、转移(过户)、注销登记及补/换领牌证等业务。

        区(市)县政府设置的临时上牌点位可以办理哪些电动自行车业务?

        答:只负责办理集中登记上牌期间“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的核发。

        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哪些手续?

        答:标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①所有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代理人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购车凭证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③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超标电动自行车在什么时间内凭哪些手续登记上牌?

        答: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到区(市)县政府部门设置的临时上牌点位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综合上牌点位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①所有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②购车凭证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③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因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历凭证、车身上未打刻车架号但所有人能确认来历合法并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可以申领临时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