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户口适龄儿童可先入学 学校不得额外收费(图)

15.01.2016  08:23

  制图/杨仕成

  根据《意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1月14日,四川日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目前我省贯彻《意见》的细则正在紧张制定中,结合死亡人口注销工作,全省新一轮户籍清理即将启动。

   问题1

   “黑户”究竟是哪些人?

   1300万人无户籍一半以上系超生

  黄宏和宋丹丹曾在1990年的元旦晚会上表演了一个脍炙人口的小品《超生游击队》,小品中,没钱缴纳罚款但又极度渴望男孩儿的夫妻二人走南闯北,怀里超生的孩子则成为了没有户口和身份的“黑户”。时隔20多年,所谓的超生人口已经成为目前无户口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约有1300万人口没有户籍。《第一财经日报》在2015年曾报道,根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万海远等人在2014年七、八月份的调研,这些无户籍人员中一半以上是超生人员,其他还包括没有主动上户口、弃婴、未婚生育、相关证件丢失、户籍办理程序繁琐或基层部门不作为等多种原因导致的无户籍人员。

  “没有户口,简直寸步难行。”广东东莞市袁女士的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范畴,由于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孩子的户口在2015年前一直未能办下来。“不能上公立小校,升中学的问题更是想都不敢想。想出去玩吧,还买不了机票、火车票。”她说。

   问题2

   哪些黑户可依法办户口?

   所有无户口人员均能依法落户

  根据《意见》内容,以下8类人员将切实受益,获得了在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办理户口的政策依据,具体如下: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士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8.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问题3

   去办上户会不会遇到障碍?

   两条红线:禁止设立任何前置条件

  在《意见》印发后,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进行解答和解读。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立下了“规矩”: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