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餐馆新规引争议:自带酒水请自带酒杯

24.03.2014  14:11

  开瓶费变身“洗杯费”,成都一餐馆的“奇葩”新规引争议

  “自带酒水请自带酒杯”。昨日,市民罗先生在网上晒出了成都一餐馆内的告示牌。顿时引来网友的各种吐槽:“没事儿,哥吹瓶子。”“花样作死!”“一块钱餐具里面有酒杯,至少也有茶杯。”

  就连四川省首例“开瓶费”诉讼案的原告代理律师曹毅也表示:“这算是公开判决后,比较奇怪的一种抵制禁收开瓶费的方式。”

   曝光:自带酒水请自带酒杯

  昨日,市民罗先生在网上晒出了一张照片。照片里有一张告示牌,上面写着:本店出售的酒水已包含洗杯水电费、洗杯人工费。自带酒水请自带酒杯。告示牌的左上角,印着“科华苑宾馆”的字样。照片旁边还配着这样一句话:自从不能加收开瓶费以后。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科华苑宾馆”内的“书乡食家”餐馆。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向“书乡食家”餐馆前台的一位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当被问及是否能自带酒水时,这位自称是餐馆负责人的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自己带,我们外面牌子上面都写了。如果是自带酒水请自带酒杯。如果自带了酒杯过来,我们这边不收取任何费用。”

   餐馆:不带杯子就按桌收费

  随后,这名工作人员又主动介绍自带酒水不带杯子的一种解决方式。“如果是你自己带(酒水),我们这边肯定收取那个人工洗杯费。我们按桌收,如果只带白酒一种酒水 (收)25(元)。如果是你红酒和白酒都要喝,酒水增加(一种多收)5块钱,30块钱(一桌)。反正就是依次往上面增5块钱。”该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洗杯费包间和大厅都是同样要收取的。

  当记者询问如果用碗喝酒,是否就不收取洗杯费时,该工作人员并没有正面回答,而是反问一句:“都是人工洗杯费,对不对嘛?”随后该工作人员话锋一转:“我们以前都是按瓶收,你这样很划算啊,以前按瓶收白酒都是30块钱一瓶,红酒20(元)一瓶。”

  当被问及自带酒杯和收取洗杯费,是不是餐馆的新规定时?该工作人员回答道:“因为现在国家政策也在变了。”

   律师说法

   餐馆是变相拒绝自带酒水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毅,也是四川省首例“开瓶费”诉讼案件的原告代理律师。他认为餐馆让消费者自带酒杯的做法,是变相拒绝自带酒水。

  因为餐饮行业长期以来,都在收取这个开瓶费。他就想用这样的办法,让你自己带酒水就自己带杯子,商家无义务提供杯子。“实际上,我觉得是一种抵触的情绪在里面。商家这种方式,实际上也是变相拒绝自带酒水。因为禁止自带酒水、收开瓶费都是霸王条款,法律不支持。他们收了开瓶费后,有可能被起诉。”曹毅表示,提不提供杯子,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得这么细,但是从经营者提供服务的态度来讲,一般要给消费者提供一些方便。人家带酒水你提供杯子,应该是给消费者提供方便的范畴。餐饮行业提供的服务里面,应该包括这些。

  曹毅认为该餐馆的最终目的,是收取开瓶费,这种方式也是一种霸王条款。“实际上,消费者带酒水去,肯定没有想要带杯子。如果提供杯子要收费的话,它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开瓶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规定,经营者以声明、店堂告示等等,加重消费者义务,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条款,我们将它认定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规定是无效条款。格式条款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