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寻求农民增收新突破
●新常态新变化,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保持平稳,工资性收入增幅趋缓,转移性收入增长面临挑战,财产性收入增长潜力较大
●新常态新机遇,政策机遇、开放机遇和产业机遇。现代农业内涵大大拓展,产业链条不断延伸
●新时期推动农民收入增长,必须建立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制度环境和内生机制
当前,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内在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增收越来越受到国民经济和全球一体化发展的深刻影响,持续增收有机遇,但也有压力和挑战。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
促进农民增收既有挑战也有潜力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总体向好,粮食生产实现创纪录的“十一连增”,农民增收实现“十一连快”。农业农村经济的好形势对国民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意义重大,这是观察新常态对农民收入影响的两个重要前提。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促进农民增收必须适应新的发展环境,应对新的变化和挑战,为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新常态下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变化,对农民收入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家庭经营收入保持平稳。土地流转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发育,以及节本降耗等技术的应用,将有利于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但随着新常态下经济增速回落到中高速增长区间,农产品市场需求走弱,价格对农民收入的拉动作用有所减弱。受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的双重挤压,农户务农种粮收益有限,比较效益较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工资性收入增幅趋缓。新常态下,农民务工数量增长的速度在减缓,工资增长的幅度在下调。今后,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进一步放缓,在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农民工就业和工资水平增长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转移性收入增长面临挑战。2004—2013年,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从96.8元增加到784.3元,占收入的比重从3.7%上升到8.8%,对带动人均纯收入增速上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国民经济增速特别是财政收入增速有所放缓,继续以直接补贴等形式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面临较大压力。
财产性收入增长潜力较大。近年来,受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水平提高、农民土地流转和房屋出租增多、参加入股投资分红人数增加等因素影响,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断增长,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特别是局部地区农民收入的重要增长源。从长远来看,随着农村产权市场不断完善,农民财产性收入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不同地区农民增收的重点各不相同
新常态有新机遇,对农民收入而言,一个是外部机遇,即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带来的政策机遇和开放机遇;一个是内部机遇,即农业农村发展带来的产业机遇。
中央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为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强大保障。与此同时,尽管当前我国农业竞争力总体水平仍然不高,但从长期趋势来看,随着需求结构升级、农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和经营规模逐步扩大,我国农业竞争力正处于发展提升的长期过程中,这也将为农民收入增长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现代农业的内涵已经大大拓展,既包括农林牧渔等产业,也涵盖生态环境保护、观光旅游休闲、文化传承等多重功能,农业边界的拓展将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农业产业链条接二连三的趋势日益显现。现代农业的发展将吸引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等新型主体投入农业,这既是对产业链整合创新实现产业发展的过程,也通过产业链条的延伸为农民增收开拓了新的空间。
2009年以来,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不断加深,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日益受到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影响和制约,农民收入增长进入“多轮驱动”时期。
从农民增收趋势看,兼业收入将长期存在。从农民收入的动力源看,城镇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不可忽视。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必须内外结合、多轮驱动,充分释放各方面积极因素,努力拓展新的动力源和增长源。
我国各地农业资源禀赋、生产方式不一样,形成了各有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与此相应,不同地区农民增收的重点也各不相同。比如,在东北地区,家庭经营收入特别是粮食生产收入对农民增收有重要影响;在河南、安徽、重庆等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对增收的贡献率较高。因此,必须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明确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和着力点,沿海发达地区要更加注重挖掘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增长潜力;传统农区和中西部地区应更加注重拓展农业内部增收空间,提高农业产业效益,同时吸引沿海地区产业转移,鼓励农民创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强化制度创新和政策创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新时期推动农民收入增长,必须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的前提下,着力强化制度创新和政策创设,建立起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制度环境和内生机制。
在制度创新层面,主要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人力资本创新和农村产权制度等方面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制度创新和政策创设中的核心问题,这项改革对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前提是要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给农民吃上“定心丸”,让农民放心大胆流转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增加来自土地的财产性收入。
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各种各样的产业化经营组织,这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增加务农的主业收入。
职业化农民的培养,核心是要培养一批有文化、懂科技、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让职业化的农民获得人力资本溢出的收入效应。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意义重大。通过股份合作、农民经营权入股、重构集体经济积累新机制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从集体经济发展中获得的收入。
在政策创设层面,主要涉及农业投入、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以及城镇化方面:
投入政策促进农民增收,一方面要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要通过解决土地细碎化、地力水平低等问题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在各类政策工具中,价格政策对激励生产、保障农民收入的效果最直接也最有效。当前,价格政策的核心是理顺农产品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为保供给促增收提供有效支撑。
补贴政策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有效做法,探索完善农产品价格支持、直接补贴等保障农民收入的政策工具。
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产品、服务方式创新,为农户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为增加收入提供保障。
加大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覆盖范围,为小规模农户提供基本的收入保障。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开展产量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试点。
适应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和分工分业的发展趋势,对各类群体的主业收入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扶持。
(作者为农业部经管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