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破除农业经营机制体制“桎梏”
□记者 刘佳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专项改革方案》,从放活土地经营权,培育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土地适度经营等角度,为我省农村和农业发展拟定新一轮改革“路线图”。
“从目前我省农业经营体系的现状来看,本轮改革在具体推行过程中将面临多方面挑战。”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表示,《方案》直指当前阻碍我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但要深化改革必须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难点出台具体的应对措施。
确权登记颁证面临成本约束
出台激励政策各级财政分摊
“按照《方案》要求,到2016年底全省要力争完成确权登记面积90%以上。但就四川乃至全国而言,这项工作要推行也有一定难度。”郭晓鸣说,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可以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并进一步实现城乡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要素的平等交换。但是不能忽略的是土地确权带来的巨大成本。“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看起来是一个确权的过程,但实际上面临着成本约束。”郭晓鸣说,我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推进,但仅以承包地来看,每亩的确权成本就有数十元,这样的确权成本势必给县级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所以要在确权的过程中有效避免“走过场”、“假确权”就必须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将确权的成本,尽可能地由中央、省级、地方等三级财政进行分摊。”郭晓鸣建议说。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政策指向上进一步寻求突破
“全国包括四川当下农村、农业发展正在经历一个重大的要素重组和流动、变化的过程。”郭晓鸣说,当下农村的人口和一些生产要素继续向城市不可逆的流动,而城市的一些生产要素也正逆向流向农村。
“越来越多的,事实上的家庭农场主是来自于城市。所以我们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政策指向应突破当下限制型的取向。”郭晓鸣说,未来四川乃至全中国的农村都将是一个混合型、开放式、多元化的农村。也就是说未来,城乡资源将农村实现对流,这种资源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人口。所以他建议在制定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管理,建立分级评定和准入退出机制方面,以及制定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方面,都要在政策指向上突破现有的划定,“土地流转的基本方向是要实现 ‘三权分立’即: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这就意味着越来越多拥有土地经营权的人,他们需要成为职业农民和家庭农场主,所以相关的配套措施应该跟上。”郭晓鸣说。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应改变以面积为主的
规模“偏好”
“种植5亩的高端食用菌和10亩大宗蔬菜,其价值是大不一样的。”郭晓鸣说,对于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首先需要明确流转面积的大小是以经营主体自身的投资能力和生产项目的需求为衡量标准的,只要是以市场化、商品化为取向,为销售而生产,而非自给自足,都是一种适度规模经营。“所以,有些地方只是简单的以生产项目的面积规模大小,作为政策支持的认定标准是不合适的。”
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
“市场调节”+“政府支持”
双管齐下
“当前我们对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在政策支持上过多的偏重对一些单纯的生产环节的扶持。”郭晓鸣说,近年来,随着我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不断发展,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大,但如果只是单纯对某个生产环节进行扶持,(如:种粮一定面积予以补贴,栽种果树对购买种苗进行补贴)并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他们需要的更多是整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那么这样的一个体系如何构建呢?
“首先,要区分公益性的服务和市场化的服务,例如一些无法盈利的服务,如信息发布、农业技术推广等就应该由政府来承担。”郭晓鸣表示,此次《方案》中提到了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型服务,是整个《方案》的一大亮点。但郭晓鸣也表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型服务时,要制定相应的准入和推出机制,通过市场调节来确保服务质量。
“而例如机耕、机收等市场化的服务,应在政策上搭建发展平台。”郭晓鸣呼吁,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土地、税收、资金等问题,政府都应给予一个更好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