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迎来发展好机遇

29.12.2017  15:32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审议了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有关工作,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向和扶持的政策举措。顺势而为,农业部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多措并举,促进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

  帮助新型经营主体解决突出困难对症下药

  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成长阶段,风险保障不足,相对于普通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规模比较大,所以面临更大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质量安全风险,目前的保险保障水平还远远不能适应。同时,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仅仅靠新型经营主体的自身投入还面临不少难度,需要政府的支持。此外,融资供需对接还不顺畅,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因为越是规模经营,越是新的大主体,对金融、对贷款的需求越迫切,资金需求更大。

  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指出,针对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今年5月份中办国办专门出台《意见》,完整系统地提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更有针对性、含金量更高的政策措施,也是对这个《意见》的进一步实化、细化和加快推进落实。

  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支持多措并举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扶持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使这些示范主体能够成为规范运营、标准化生产和带动农民的标杆和骨干。同时要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的支持,初步计划是明年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以上。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在今年已经批准创建4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基础上,2018年再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支持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这些园区是新型经营主体的主战场,是一个重要的发展平台。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到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农机装备租赁等新产业新业态。

  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落实好财政支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等政策,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同时要对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疫病防控等生产性服务给予补助。此外,还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等。

  开展信贷支农行动。综合运用税收、奖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继续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快向市县延伸,2018年争取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要求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占总担保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还要支持开展农业设施设备的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融资,推广大型农机设备融资租赁,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继续做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试点,研究出台一个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障水平覆盖全部生产成本。要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降低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生产风险,增加收入。(据《农业科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