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培、扶、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01.02.2018  16:31

  强化主体培育。大力推广流转土地、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扩大种养规模,发展规模种养大户,培育家庭农场,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做大做强农业企业。每年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管理人员专题培训6—8期。

  加大政策扶持。允许财政支农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用地用电、税收政策扶持,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微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按规定享受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示范引领。在全县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乡镇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探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试点,扩大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补助力度,实施动态监测,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力争到2020年,在全县基本建成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50%以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总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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