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患者 首诊应在县域内

25.09.2014  11:26
新农合患者 首诊应在县域内 来源:四川日报
□本报记者 石小宏
     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后,对于参加了新农合的患者,在报销政策上有没有什么变化呢?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就相关政策作了解读。
转入上级医院由原医院出具转院证明
     问:新农合患者首次门诊应到哪里去看病?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常见病病人首次门诊应在县域内就诊,如: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当次门诊医疗费按规定的门诊报销比例(含一般诊疗费补偿)现场直接报销,门诊报销额度受年度最高报销额限制,目前一般年人均为100元左右。
     患特殊门诊疾病参合患者应按规定到乡或县新农合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相关门诊费用按规定报销比例给予报销。
     问:新农合患者应到哪里去住院?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合患者住院应首选县域内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须转入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应由所住院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患者凭转院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参合证等证件和医院规定资料办理入院。住院时所用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参合证等内容相符合。
     新农合年度缴费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当年患病可凭母(父)亲身份证明、参合证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享受统筹地新农合补偿政策。
     患者康复出院,凭住院结算发票、参合证、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医院新农合窗口办理报销手续,签字确认后领取新农合报销款。
病情紧急可先入院3-5日内补办转院手续
     问:双向转诊患者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凡转入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起付线仅补差额部分;转入下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起付线不再另外收取;相应定点医院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给予报销。
     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病情紧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先行入院,但在住院后一定期限内(原则上3-5天内)应补办转院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新农合报销权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运行前,患者出院后凭转诊证明、住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出院证明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参合证、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统筹地新农合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参合地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报销。
     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运行后,患者凭上述资料在就诊医院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报销。
     问:异地务工患者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在外地务工人员患病,应按照基层首诊、逐级转诊要求,首选县、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医院住院,并在入院后一定期限内(原则上3-5天内)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部门报告,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院后凭务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住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出院证明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院医务部门公章)、参合证、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统筹地新农合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参合地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报销。
     未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和未按规定执行逐级转诊的患者所发生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
参合同时参与商业保险双方均可补偿报销
     问:重大疾病有何报销政策?
     答:参合人员且符合民政救助的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定(限)额费用标准全额报销;非民政救助对象患者按费用标准85%报销。
     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8种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定(限)额费用标准70%(三级医院)或75%(二级医院)给予报销。
     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限额费用标准的70%给予报销。
     问:大病医疗保险有何补偿政策?
     答: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地区,参合人员在新农合普通补偿政策基础上,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负担超过一定标准(具体以统筹地公布方案为准)的部分,承办大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将按规定比例再次给予报销。
     问:参加新农合同时参加其他保险能否报销?
     答:参加新农合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按照财政部解释,因均有财政补助,群众只能选择一方参保、一方受益。参加新农合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患者,双方均可补偿报销,但新农合管理部门需收取住院结算发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