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农合参保对象 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原则上不予报销

25.09.2014  11:25
四川新农合参保对象 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原则上不予报销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9月23日电 (邹红)今日下午,记者从四川省卫计委获悉,为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充分发挥新农合制度杠杆作用,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2014年8月18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医保报销政策杠杆作用,加大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
  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据了解,凡转入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起付线仅补差额部分;转入下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起付线不再另外收取;相应定点医院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给予报销。
  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病情紧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先行入院,但报账时须提供转院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新农合报销权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因急诊越级的患者,须由收治医疗机构出具急诊病情证明书方可报销。
  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运行前,患者出院后凭转诊证明、住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出院证明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院医务部门公章)、参合证、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统筹地新农合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参合地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报销。
  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运行后,患者凭上述资料在就诊医院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报销。
  新农合患者 门诊医疗费用受年度最高报销额限制
  常见病病人首次门诊应在县域内就诊,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市辖内的区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主动出示参合证,其门诊医疗费报销额度受年度最高报销额限制。
  患特殊门诊疾病参合患者门诊治疗应按规定到乡或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相关门诊费用按规定报销比例报销。
  基层首诊 在上级定点医院报销 须出具转院证明
  参合患者住院应做到基层首诊。因病情需要须转入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应由所住院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患者凭转院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参合证等证件和医院规定资料办理入院。住院时所用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参合证等内容相符合。
  新农合年度缴费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当年患病可凭母(父)亲身份证明、参合证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享受统筹地新农合补偿政策。
  患者康复出院,凭住院结算发票、参合证、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手续到医院新农合窗口办理报销手续,签字确认后领取新农合报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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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重大疾病有何报销政策?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种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且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新农合按定(限)额费用标准全额报销;非民政救助对象患者按定(限)费用标准的85%给予报销。
  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8类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定(限)费用标准70%(三级医院)或75%(二级医院)给予报销。
  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限额费用标准的70%给予报销。
  二、大病医疗保险有何补偿政策?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地区,参合人员在新农合普通补偿政策基础上,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负担超过一定标准(具体以统筹地公布方案为准)的部分,承办大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将按规定比例再次给予报销。
  三、参加新农合同时参加其它保险能否报销?
  参加新农合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按照国家财政部解释,因均有财政补助,群众只能选择一方参保、一方受益。
  参加新农合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患者,双方均可补偿报销,但新农合管理部门需收取住院结算发票原件。
  四、异地务工患者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在外地务工、探亲等人员患病,应按照基层首诊,并自入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部门报告,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在医疗窗口办理补偿报销。在未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凭务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或探亲证明(亲属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出院证明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院医务部门公章)、参合证、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统筹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参合地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补偿;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参合患者需提供基层首诊医疗机构住院相关资料。
  未按规定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备案和未按规定执行逐级转诊的患者所发生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
  五、四川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
  1.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22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骨科医院、四川省白内障专科医院、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医研究所(四川省第二中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2医院、武警四川总队成都医院、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四川省康复医院)。
  2.省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4家)。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医院、北京市朝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东莞市厚街医院、广东省东莞市塘厦医院。
  六、四川省新农合报销政策调整情况
  2014年度四川省指导性补偿政策如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有一定幅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