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07.04.2016  10:15

 

    记者杨傲多 “从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职务犯罪办案实践看,当前基层治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基层国家工作人员权力难以被制约,甚至为所欲为。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强化基层法律监督,用法治的方式和制度的手段管住基层特别是‘两委’人员的权力。”在今天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上,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做如上表述。

  邓川表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以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载体,延伸法律监督触角,送法下乡入村,增强基层群众和干部法治观念;鼓励群众依法履行监督权利,提升基层群众监督能力;推动落实政务村务公开,促进阳光政务村务;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堵塞乡村财务、管理漏洞,推进基层反腐制度化建设,切实将基层特别是“两委”人员权力牢牢束缚在制度笼子里,努力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记者了解到,随着扶贫政策实施和扶贫资金的密集投放,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扶贫资金的犯罪呈现易发多发态势。2013年至2015年,省检察院先后部署了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615人。从办案情况看,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出“蝇贪”“蚁贪”问题突出、窝串案突出、贪污渎职问题突出等情况,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人员雁过拔毛、无利不贪、抱团腐败,严重啃食了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影响了“三农”政策、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

  邓川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执行高检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的《关于在扶贫开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针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生在基层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的特点,主动下沉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着力构建全面覆盖基层的法律监督网络。做到全面摸清扶贫政策底数,全程推动扶贫信息公开,畅通扶贫政策监督渠道,积极促进扶贫机制完善,不断强化扶贫警示教育。

  邓川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本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任务,深入学习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出台的扶贫政策,了解掌握扶贫资金投入总体规模和项目,围绕资金投入规模大、容易出问题的领域、项目和环节,确定办案重点,增强专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总体上讲,要突出四大查办重点,全面保障全省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一是突出查办扶贫重点地区职务犯罪。四川是农业大省,贫困量大面广程度深,特别是乌蒙山区、秦巴山区、大小凉山彝区和高原藏区“四大片区”呈现整体性贫困,是四川脱贫攻坚主战场。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四大片区的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本地脱贫重点工作和项目,积极查办其中职务犯罪案件,为四大片区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提供服务。二是突出查办扶贫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坚决查办发生在生产和就业发展、移民搬迁安置、低保政策兜底、医疗救助扶持、灾后重建帮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确保“五个一批”计划顺利实施。三是突出查办扶贫重点环节职务犯罪。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环节较为集中,要坚决查办发生在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评审审批、发放管理、招标投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扶贫对象识别和扶持、扶贫规划编制和落实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突出查办扶贫领域重点案件。坚决查办发生在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灾后重建帮扶脱贫、资产收益扶贫、关爱服务体系中的职务犯罪,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互联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要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