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四川标准出台 "数额较大"定为3000元

17.04.2014  09:06

  成都商报讯(省高院 记者 王英占)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四川省高院、省检察院日前下发了《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新的四川地方标准将“数额较大”比2000年实施的旧地方标准提高了1000元,定为3000元。

  根据新司法解释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起点标准最低为2000元。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看,四川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确定为“3000元”较为合适。因四川敲诈勒索数额标准上调而不入罪的敲诈勒索罪案件数约占敲诈勒索案件数的8%(约105件)。与此同时,“数额巨大”标准由“2万元”上调至“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确定为“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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