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制定“减负”政策 严禁“家长作业”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指导意见》,20条意见具体涉及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管理、作业管理、作息安排、补课要求、考试评价、教辅管理等重点工作。
《意见》明确了作业布置方式及内容,严禁教师布置惩罚性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应要求学生抄写所布置的作业项目。要求教师认真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检查教师布置的作业并签字。同时,要求教师指导学生减少随身携带书籍,切实减轻书包重量。
《意见》要求科学安排、科学保障学生学习和睡眠时间。小学、初中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小学不得早于8:30、初中不得早于8:00安排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占用学生自习及午休时间。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30。小学、初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意见》提出“严禁学校组织、要求、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学校与校外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校外机构有偿补课、学科竞赛、考(测)试提供场地、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等6个“严禁”。
《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区县级统一考试及学业质量监测次数作了明确限制,并要求对区域内学校期末文化课考试题建立大数据分析、评估制度,把试题难度控制在国家课程标准内。要求严格控制考试成绩、学业质量监测结果、升学等因素在考核评价学校及教师中所占比重。禁止学校通过家长微信群、QQ群等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测)试成绩和名次,要求学校采取“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实施分级评价。
成都市还首次对使用移动终端学习的有关事宜提出了要求。要求学校不得统一要求家长购买电子设备或需付费的软件用于上课、作业等教育教学活动,并指导学生合理控制使用移动终端的时间,原则上一次连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一天累计使用时间小学生不超过60分钟,初中生不超过100分钟。
《意见》明确校长为“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公布了各区(市)县减负投诉举报电话。
(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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