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分为笔试和面试

01.07.2015  14:44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江芸涵)记者7月1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从2016年开始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暂定一年一次。2016年3月举行一次笔试,5月举行一次面试;从2017年起,笔试每年11月举行,面试每年12月举行。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ntce.cn)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

据介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和面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www.ntce.cn )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复习、备考。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目前我省暂采用纸笔考试方式。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和评分等环节进行。面试考试时间为20—30分钟。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教育厅确定我省面试成绩合格线。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考试衔接】

1.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

2.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底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3.从2016年起省教育考试院不再组织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凡自愿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报名参加2015年10月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最后一次自学考试(具体见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 http://www.sceea.cn )。

4.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